近年来,四川省纪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省委扶贫工作总体目标,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把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以铁的纪律和优良作风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扶贫工作要求落地生根,让脱贫成效真正获得群众认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一、持续深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脱贫攻坚的一支重要力量,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特殊政治意义和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使命,以鲜明的政治态度和强烈的责任担当护航脱贫攻坚,全力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
一是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多次强调要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去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将扶贫领域作为监督执纪重点,对这一领域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今年春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来四川视察时强调,要切实解决扶贫领域存在的作风问题,确保脱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既饱含着对人民群众的真挚情感,又提出了严肃明确的工作要求,为我们扎实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二是准确把握全省脱贫攻坚的形势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四川省委始终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最大的民生工程和最大的发展机遇,举全省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今年春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来四川视察时对我省脱贫攻坚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但是我们也清醒看到,全省还有170多万贫困人口,绝大部分在彝区、藏区和边远山区,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脱贫攻坚越往后越难,监督执纪任务越往后也会越重。我们必须以“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和“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斗争精神,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持续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三是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持续开展“四风”集中治理,加大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力度,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攀升。但是,基层“苍蝇”仍在不时侵害群众利益,在扶贫领域集中表现为截留款物、贪污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问题。这些问题既在啃食群众利益,严重侵蚀党的执政基础,也在拷问我们的责任担当。
二、下足绣花功夫,精准监督检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监督是纪委的基本职责,重在发现问题,也必须在精准上狠下功夫,不能搞大而化之,不能搞概略瞄准,要以精准监督护航精准扶贫。
一是督促检查聚焦关键点位。我们坚持重心下移,采取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定路线的方式,紧盯重大项目资金、重点环节、重点区域,见人、见项目、见资金,常态化开展“三摸一排”,摸项目进度、摸资金落实、摸干部作风、排查问题线索,着力把问题找准。省纪委每年组织开展两次以上专项督查,市(州)纪委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专项督查,县(市、区)纪委每两个月至少开展1次专项督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点对点”督查7261次,涉及近两万个村级组织,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5713个。
二是巡视巡察突出专项任务。省委将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纳入巡视工作五年规划,市县党委自觉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巡察重点,7个市(州)、64个县(市、区)开展专项巡察。截至目前,全省巡视巡察发现扶贫领域贪污挪用、整改不力等问题2503个。下一步,省委巡视机构将组织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同时督促2018年脱贫摘帽的贫困县完成对县级职能部门和贫困村所在乡镇全覆盖专项巡察,进一步查找问题、形成震慑。
三是专项治理注重因地制宜。2017年以来,针对我省贫困量大面宽程度深,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既有普遍性又呈现一定特殊性的特点,坚持辩证分析、辩证施策,在全省分层分级、分口分类开展扶贫领域“3+X”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省面上重点整治贪污侵占、截留挪用,弄虚作假、数字脱贫,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方面问题,全省21个市(州)和83个未脱贫的贫困县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查找和解决236个问题,实现了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精准有效打击。
三、高举惩治利剑,保持高压态势
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必须把解决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持续保持强有力的震慑,稳步推进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
一是惩治这一手绝不能软。我们始终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对胆敢向扶贫款物伸手的严惩不贷,确保每一笔扶贫资金、每一个扶贫项目都真正用到扶贫上。2017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2229件,处分2882人。增加通报曝光频度,去年以来全省通报曝光典型案例2959件(次),形成强大震慑。省纪委将2018年确定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查处年,利用1个月时间对2016年以来已受理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和“回头看”,完善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真正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查明不放过、追责不到位不放过。
二是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省纪委把解决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今年执纪重点,对脱贫攻坚工作中搞数字脱贫、盲目决策、虚假摘帽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等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确保脱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面。针对让基层干部苦不堪言的“表多、会多、检查多”等问题,省直部门带头转变作风,优化督查流程,精简考核次数,让基层干部从形式主义中解放出来,有更多时间精力做好实际工作。
三是完善督办机制至关重要。查处扶贫领域贪腐问题,重心在基层、落实在基层。但越往基层,纪检监察力量越薄弱,人情关系越复杂,不愿、不敢、不会办案的问题越突出。近年来,省纪委切实抓好中央纪委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督办工作,对督办案件严格审核、逐个过堂。对下坚持滚动式督查督办,紧盯88个贫困县,采取发函督办、当面交办、约谈督办等方式,每月集中督办一批扶贫领域典型问题。
四是用好用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我们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认真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在第一种形态上下足功夫,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最大限度激发干部积极性。从去年开始,省纪委已经在探索对干部不实举报的直接了结办法,并加大对诬告陷害的发现打击力度。同时鼓励引导有轻微违纪问题的基层干部主动说清问题、上交违纪款物,既有效减少组织未掌握、群众未举报的“微腐败”隐性存量,又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法纪教育,让一些基层干部受到警醒和震慑,促其知止收敛,有效实现了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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