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铿锵有力地强调,“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力度”。严查基层“微腐败”,让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有更多“获得感”,顺民心、合民意,也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必然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高起点谋划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能掉队。”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向全国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我们党来自人民,根基在人民,失去了人民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工作就无从谈起。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感受最真切的是“近在眼前”的“苍蝇”。“苍蝇”虽小,却损害着群众的切身利益,啃食着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挥霍着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树牢“四种意识”,始终把严厉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县乡是查处基层“微腐败”的“主战场”,要一层一层传递责任,一级一级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落实到位,避免“上热中温下凉”的现象,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在基层一线。
坚持问题导向,接地气落实见效。坚持问题导向,是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特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挺纪在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不断发力严查基层“微腐败”。要健全完善信访体系,凡是涉及到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认真梳理,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优先办理,快查快结;要深入开展“两查两保”“三纠三促”专项行动,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整合扶贫、财政、发改、审计等部门,对重点乡镇、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民生物资、扶贫资金、惠农资金使用管理等进行跟踪督促落实;要健全市、县巡察机制,持续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盯紧“关键少数”,聚焦“蝇贪”“村霸”,把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乡村巡察的重点,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突出从严从实,“零容忍”追责问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批评早处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动摇,不断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惠民政策落实、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不严格,“两个责任”落实不力,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落实不到位,对待群众态度生硬、不作为乱作为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问责一起。要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在此基础上,筛选典型案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不断筑牢“不敢腐”的堤坝。
注重务实管用,全方位建章立制。治病的目的在于救人,惩治的目的在于预防。制度建设是解决问题的治本之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本地实际,主动担当作为,从具体问题出发,坚持务实管用的原则,及时总结在监督执纪、巡察检查、体制机制改革等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经验,把成果固化下来,形成制度设计。要举一反三,深入剖析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挖掘深层次原因,找出个性问题和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要认真贯彻十九大提出的新要求,组建各级监察委员会和巡察机构,赋予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织相应纪律处分权限,严字当头、一严到底,严格落实责任,严肃追究责任,真正让制度落地生根,落实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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