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陕西省机构改革方案。
一、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
深化机构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
深化机构改革,要建立健全党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优化党的组织机构,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形成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深化人大、政协和群团组织等各项改革,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确保将习近平总书记对陕西作出的“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落到实处,为推进新时代陕西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深化机构改革,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省委负总责,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二、调整优化省级党政机构和职能
(一)对应党中央和国务院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
1.建立健全和优化省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1)组建省监察委员会。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将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的职责,以及省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省监察委员会,同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
(2)将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改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
(3)组建省委审计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审计厅。
(4)将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委政策研究室。
(5)组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省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6)组建省委财经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委政策研究室。
(7)将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省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8)组建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省教育厅。
2.加强省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1)省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优化省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将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省委工作机关,归口省委组织部管理。
(2)省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省公务员局并入省委组织部,对外保留省公务员局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省公务员局。
(3)省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将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新闻出版管理、电影管理职责划入省委宣传部,省委宣传部对外加挂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电影局牌子。
(4)省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将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改为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归口省委统战部领导,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5)省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省委统战部,将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省侨联行使。省委统战部对外加挂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省政府外事办公室。
3.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1)组建省自然资源厅。将省国土资源厅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省水利厅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省农业厅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省林业厅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省自然资源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国土资源厅。
(2)组建省生态环境厅。将省环境保护厅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省水利厅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省农业厅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省生态环境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加挂省核安全局牌子。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厅。
(3)组建省农业农村厅。将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厅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省财政厅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省国土资源厅的农田整治项目、省水利厅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和渔业生产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省农业农村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不再保留省农业厅。
(4)组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省文化和旅游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5)组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保留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不再保留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6)组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省民政厅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整合,组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7)组建省应急管理厅。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省公安厅的消防管理职责,省民政厅的救灾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的地质灾害防治、省水利厅的水旱灾害防治、省农业厅的草原防火、省林业厅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减灾委员会、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应急管理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不再保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重新组建省司法厅。将省司法厅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省司法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9)优化省审计厅职责。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省财政厅的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等划入省审计厅。不再保留省国有企业监事会。
(10)组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省商务厅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省盐务管理局食盐市场安全监管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保留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组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管理机构。不再保留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1)组建省医疗保障局。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省民政厅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医疗保障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12)组建省林业局。将省林业厅的职责,以及省农业厅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省林业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领导和管理,加挂大熊猫国家公园陕西省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省林业厅。
(13)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按照中央有关部署,配合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委和省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不再保留省地方税务局。
4.其他不再设立的机构
(1)不再设立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省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省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2)将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省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省委政法委员会、省公安厅承担。
(二)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和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1.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省委办公厅、省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省委工作机关;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统计局、省信访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工作部门。其中:
(1)优化省委办公厅的职责。将省档案局(省档案馆)的行政职能划入省委办公厅,对外加挂省档案局牌子,省档案馆仍作为省委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
(2)优化省政府办公厅的职责。将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行政职能划入省政府办公厅,组建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仍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3)重新组建省科学技术厅。将省科学技术厅的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省科学技术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加挂省外国专家局牌子。省委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与省科学技术厅合署办公。
(4)优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责。将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省乡镇企业局)的职责,以及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非涉军职责,省盐务管理局的盐业行业管理职责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不再保留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省乡镇企业局)、省盐务管理局。
(5)组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省政府办公厅的地方金融发展、防范金融风险等职责,省商务厅的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监管等职责整合,组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加挂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2.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省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省委老干部局作为省委工作机关;省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省委机要局、省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作为省委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政府研究室、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作为省政府工作部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能源局、省监狱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作为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其中:
(1)组建省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委办公厅。不再保留省国家安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2)重新组建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将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职责,省交通运输厅的交通战备动员职责,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的涉军等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加挂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3)组建省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作为省委办公厅管理的机关,加挂省国家保密局牌子。
(4)组建省委机要局,作为省委办公厅管理的机关。省委密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委机要局承担。
(5)组建省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为省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省委宣传部管理的机关。
(6)组建省广播电视局。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广播电视相关职责的基础上组建省广播电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不再保留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7)优化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机构设置。将原在省农业厅挂牌的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单独设置,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8)组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省粮食局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实施战略物资收储、轮换和管理,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等职责,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等部门的组织实施省级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职责整合,组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作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不再保留省粮食局。
(9)组建省能源局。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管理职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煤炭行业管理职责整合,组建省能源局,作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
(10)将省中医药管理局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
(11)重新组建省知识产权局。将省知识产权局的职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商标管理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等整合,重新组建省知识产权局,作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管理机构。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60个。党委机构18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4个,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规格为副厅级)3个。政府机构42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3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2个,部门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厅级)6个。(详见附件)
三、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一)深化省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1.深化省人大机构改革完善省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整合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2.深化省政协机构改革优化省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组建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省政协经济委员会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省政府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省政协文化教育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工作调整到省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省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更名为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调整后的省政协文化教育委员会和省政协科技委员会整合为省政协教育科技委员会。具体调整事项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3.深化群团组织改革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坚持问题导向,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改革,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把群团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坚持党对群团组织的领导,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增强群团组织的吸引力、影响力,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鼓励群团组织聚焦突出问题,改革机关设置、优化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桥梁纽带作用。
(二)深化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组建新的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作为省委直属事业单位。将陕西行政学院承担的职业教育职责剥离,不再保留陕西行政学院加挂的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牌子。对省级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市县两级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也要按此方式推进,确保将行政职能全部回归机关。
(三)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统筹研究制定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确保改革整体推进,落实到位,涉及的机构编制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按照“三减少、两规范”的工作目标,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强化督查。一是减少多头执法。按照一个领域最多一支执法队伍的原则,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将同一领域内分散的执法职能和队伍整合到位,实行统一执法。二是减少多层执法。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不设执法队伍,设区市和市辖区只设一个执法层级,鼓励县级行政部门与执法队伍合并设立。下沉执法力量,在乡镇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三是减少执法事项。从源头上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四是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公开执法职责、依据、标准、程序、结果和监督途径,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执法”。五是规范执法队伍。按照严控总量、规范管理的原则,整合执法队伍,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时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探索建立体现综合行政执法特点的编制及人员管理办法,彻底清理临聘人员。严把人员准入关,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质,加强执法队伍党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巩固改革成果。鼓励市县和部门在更宽领域更大范围探索推行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执法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四)深化市县机构改革市县机构改革要做好与省级机构改革的衔接,统筹设置党政机构,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省政府部门划入省委机构的公务员管理、新闻出版、侨务等机构职能,市县均要相应划转。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市县均要组建机构。同时,市县要加大机构职能整合归并力度,加大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力度,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在机构改革各方面各环节。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借鉴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适应乡镇、街道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不照搬上级机关设置模式。根据工作需要,统筹机构编制资源,整合相关职能设立综合性机构,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既允许“一对多”,由一个基层机构承接多个上级机构的任务;也允许“多对一”,由基层不同机构向同一个上级机构请示汇报。把机构改革同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起来,统筹推动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市县统一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部门,进一步向基层下放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五)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一是严格机构设置。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和程序,坚持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审批制度。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的,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从严从紧控制党政机构加挂牌子的数量,不得变相设置实体机构,不得单独核定编制。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部门承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的内设机构不加挂牌子、不刻制印章。临时机构要在阶段性、临时性任务完成后及时撤销。精简规范各类派出机构。综合设置内设机构,多个部门合并组建的机构,其综合性内设机构要合并为一套,业务机构要根据工作的内在联系进行重新设计和整合,加大对部门内设机构的改革力度。二是严格编制管理。坚持总量控制,严格执行中央核定的行政编制数、政法专项编制数及中央编委批准的事业编制总数。不得在总量外越权审批、自行确定。结合此次改革,对编制进行整合规范,加大部门间、地区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打破编制分配之后地区所有、部门所有、单位所有的模式,随职能变化相应调整编制。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优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按规格核定领导职数,严格按标准确定领导职务和数量。三是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坚决清理擅自设立的机构和岗位、擅自配备的职务。严禁超编进人、超限额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禁省级部门以会议、文件、领导讲话、项目资金分配、考核督查、评比表彰等形式干预市县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等。按照信息公开要求,除涉密事项外,及时公开机构编制有关信息,接受各方监督。完善机构编制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督检查合力。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一起,严肃追责,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陕西省机构改革工作在省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组织协调机构,统筹推进全省机构改革工作,省委主要领导总负责。成立省委深化机构改革协调推进工作专班,负责省级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报批和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市县机构改革工作。市县党委要切实履行机构改革领导责任,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建立机构改革领导和协调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进度,抓好本地机构改革组织实施。机构改革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涉改部门要服从大局,严密组织实施。
(二)细化工作进度。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地推进改革,不讲条件、不搞变通、不打折扣,认真研究制定机构改革组织实施方案,切实抓好动员部署、转隶组建、制定“三定”规定和上报审批等关键环节,提前谋划,细化进度,夯实责任,有序实施。省级机构改革方案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抓紧组织实施,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级机构改革。抓紧将市县机构改革总体意见报党中央备案,12月底前完成市级机构改革方案审核批准,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县机构改革。
(三)稳妥有序推进。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深入宣传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及时回应干部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加强机构改革和日常工作衔接,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四)严明纪律规矩。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不得突击提拔和调整干部,不得转移国有资产,不得借机挥霍钱物。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建立健全评估和督察机制,将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纳入重大决策部署督察任务和巡视巡察范围,进行督促检查。
说明:
陕西省委设置纪检监察机关1个,计入机构限额的工作机关14个(设在相关部门的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不计入机构限额)。其中,办公厅挂省档案局牌子;组织部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省公务员局牌子;宣传部挂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电影局牌子;统一战线工作部挂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挂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挂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台湾工作办公室与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合署办公;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挂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教育工作委员会与省教育厅合署办公,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与省科学技术厅合署办公,均不计入机构限额。此外,设置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3个。其中,机要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省国家保密局)由办公厅管理;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由宣传部管理。
说明:
陕西省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6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3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2个。办公厅挂参事室牌子;科学技术厅挂外国专家局牌子;工业和信息化厅挂政务数据服务局牌子;生态环境厅挂核安全局牌子;商务厅挂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牌子;林业局挂大熊猫国家公园陕西省管理局牌子;人民防空办公室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其中,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能源局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监狱管理局由司法厅管理;中医药管理局由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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