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检察机关对黑恶犯罪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依法严惩,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又坚持客观实际,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一个不放过,不是的,绝对不迁就凑数。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切实履行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法律监督职责,坚决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推动专项斗争有力、有序、有效向纵深发展。
一是坚持依法办案,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准确认定黑恶势力犯罪,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依法办理了上级督办的陈永森涉黑案件、王小西涉黑案件、黄进一涉黑案件等多宗重点案件,实现了办案质量与效率的统一。在办理安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检察机关依法认定该案不属于涉黑案件等。
二是在办案中,全市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格依法审查,实现精准打击,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有效纠正侦查活动违法、取证瑕疵、遗漏提请批捕、移送起诉等问题,确保专项斗争严格依法开展。如在办理陈永森等人涉黑案件中,检察机关追诉4人,因未达追诉标准、犯罪情节轻微等原因不起诉4人,确保准确打击犯罪。
三是在个案中注意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法律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的价值。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分类处理黑恶犯罪涉案人员,对组织者、领导者、核心成员、骨干力量以及起重要作用的,坚决依法从重处罚,予以严厉打击;对初犯、偶犯以及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理。
四是加强协调配合。密切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在重点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中,从业务部门选拔优秀的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对侦查机关收集、固定、完善证据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为案件顺利审查批捕、起诉奠定了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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