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出台《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五个方面提出加强城市基层党建的18项措施,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基层治理新格局。
强化街道社区统筹功能。《若干措施》强调要深化街道机构改革,赋予街道人事考核等职权,取消街道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等任务,推动街道聚焦主责主业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全面清理社区检查评比、考核达标、台账报表、乱挂牌子等事项,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坚决杜绝上级部门无序给社区转嫁工作。
明确四级联动责任体系。《若干措施》明确了市(州)、区(县、市)、街道、社区四级党组织抓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市(州)委履行主体责任,抓好规划指导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政策支持和项目资金等重大问题;区(县、市)委履行第一责任,提出思路目标,具体指导推动;街道党(工)委履行直接责任,负责统筹推进和抓好落实;社区党组织履行具体责任,抓好辖区内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党建兜底管理,指导社区各类群众活动团队向党组织靠拢,强化“堡垒”聚合作用。
创新开放融合工作格局。《若干措施》提出,要推进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建立健全报到服务登记备案制度和报到服务积分制度,激发党员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抓好商务楼宇党建、园区党建、行业党建,扩大新兴领域党建有效覆盖。
健全党建引领治理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治机制和基层民主协商参与机制,强化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社区社会组织和群众活动团队的有效统领,培育社会组织和群众活动团队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广泛开展小区自治、业主自治、楼院自治,努力构建多方参与、共治共享的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做实网格化党建促进精细化治理,建立街道党员干部联系网格、走访群众制度,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构建坚强有力保障体系。《若干措施》规定工作任务较重的街道,可通过招聘政府雇员或聘用党建指导员的方式补充工作力量,服务人口多且管理半径大的社区,可设岗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明确要求严格落实社区运转经费和三岗17级社区干部报酬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视社区服务人口和半径,在省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社区运转经费标准或增设为民服务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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