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王遴选网导读:“谈话函询”是对线索中反映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处置方式,有利于防止把小问题变成大问题、避免把“小苍蝇”养成“大老虎”。因而也成为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最新的“防腐”大招。公选王遴选网为您揭秘中纪委对高级领导干部的6种谈话提醒,帮助您在参加公选遴选考试时学习。
1.什么情况下要用“谈话函询”这种方式?
据报道,函询主要用在线索不是很清楚或者问题较小时。相比之下,约谈则是在线索比较清楚时使用。例如驻国办纪检组的方法是:“仅通过书面说明即可讲清问题的,一般进行函询;函询效果不好、书面说明难以讲透的,就当面约谈;在了解情况的同时,需要提醒告诫的,直接进行谈话;一次约谈不够的,就多次约谈;约谈中就重点问题,可以参照函询,要求监督对象作出书面说明。”
2.什么人可以对党的高级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函询?
据介绍,对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有的是中央纪委领导直接去谈,有的是委托省委书记谈,有的是中央纪委副书记陪同省委书记谈,谈话的同时还要请本人对反映的问题作出说明,体现党内监督的严肃性。
过去,许多反映笼统的问题线索被搁置暂存,现在要本着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约谈本人,要求其写出情况说明。谈话函询之前和之后都要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函询结果要由本单位党委书记签字上交,并纳入本人廉政档案,有的还要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反映不实的予以澄清,对如实说明且反映问题并不严重的给予了结,让同志放下包袱。对与组织掌握的情况不一致的,要进一步核实,对不如实说明、欺骗组织的要严肃处理。
3.谈话函询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谈话函询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既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又充分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维护党员的名誉,保证党员干部健康成长。
4.规范谈话函询适用范围有哪些?
深入分析适用谈话函询的问题线索特点,进一步将适用范围区分为适用谈话或函询,以及谈话、函询交叉实施的情形。
谈话:基于问题线索和初步分析,对反映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一般采取谈话的方式予以警示提醒并督促纠正的;
函询:对反映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组织纪律等方面的问题,除进行调查核实以外,一般采取发函的方式要求被反映的党员干部实事求是作出情况说明;答复函未说明清楚问题的,再采用谈话等形式进行深度了解。
5.如何规范谈话函询程序要求?
建立分级审批制度,根据被反映人的单位、职务,分别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负责谈话函询工作的审批。
对谈话工作的提起部门和分级实施的主体进行规范,探索制定谈话人员的人数、层级、回避、保密等相关规定,明确相关谈话或函询工作严格按照问题线索处置的有关规定执行,既防止谈话、函询主体混乱,又突出涉及问题线索的谈话、函询的统一管理原则。
总结日常工作经验,统一谈话的记录形式,规范函询文本的格式,并对函复的期限、形式以及函复需要提供的材料作出具体的规定。
6.谈话函询结束后如何规范后续处置?
加强对谈话、函询结果的处置管理,探索将谈话函询相关情况形成完整的材料,根据后续监督工作开展的必要性确定是否列入个人廉政档案。对谈话函询后发现有问题的问题线索区分情况稳妥处置,及时跟进后续工作;对于函询答复没有问题但经核实后发现问题存在的,从重处分并予以通报,增强谈话函询的纪律性和严肃性。谈话函询结束后,适情适时将谈话函询情况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通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并与干部使用、考核相结合,强化谈话函询结果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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