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出席第二十三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积极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新要求,与时俱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张德江指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深入实施,我国立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关法律,积极推进民法典编纂工作,加快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加强社会、民生、文化、生态等领域立法,依法支持和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全国人大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
张德江说,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国人大修改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是完善立法体制的重大举措。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适应地方治理需要,有序推进立法工作,有力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做好新形势下的地方立法工作,要做到以下几点:
要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着力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立符合实际的法、有效管用的法、百姓拥护的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立法,保证党中央大政方针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得到有效遵守和执行。要切实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张德江指出,加强地方人大工作和建设,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国家政权建设的内在要求。地方各级人大要坚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勇于担当、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地方立法和基层人大工作要识民情、接“地气”,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使各级人大始终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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