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全民守法是实现法治中国伟大理想的必由之路。
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都遵守,仍不能实现法治。”大力推进全民守法,努力让守法成为全民自觉意识和真诚信仰,对全面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要实现全民守法,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法律要发生作用,首先要得到全社会信仰。如果一个社会大多数人对法律没有信任感,认为单靠法律解决不了问题,还要靠上访、信访,要靠找门路、托关系,甚至要采取聚众闹事等极端行为,那就不可能建成法治社会。如果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就不可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
只有公正司法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才能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才能增强全体人民对法律的信任感。只有公正司法,人民群众才能相信法律、依靠法律、遵守法律。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要通过公正司法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要实现全民守法,国家、社会要全民普法。全民普法是培养全民守法意识的必经途径,应坚持普法“从娃娃抓起”。
自“三五”普法以来,全国大、中、小学全都开设了法治教育课程,联通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教育网络正在不断完善。国家机关不仅要执法、守法,还要肩负起全民普法的重任。这是推动全民守法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
2017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首次明确国家机关为法治宣传教育的责任主体。“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中国策”,将为全民普法提供制度保障。
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政府机关、执法司法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进一步提高普法实效。推动开展“法治县市”“法治乡镇”“法治社区”的基层创建活动,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社会诚信建设、法治文化建设,让法律成为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参与社会管理、追求自由生活的重要工具。
要实现全民守法,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习近平总书记说,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始终对宪法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公职人员带头守法是法律权威得以树立的基本要求。若公职人员没有遵守法律,法律权威则形同虚设。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的,“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因而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公职人员守法教育工作,健全公职人员违法惩戒机制,让公职人员成为模范守法的带动者。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并将履职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的要严格问责。
要实现全民守法,人民群众要遇事找法。我国是个人情社会,人际关系广泛,老领导、老战友、老同事、老同学、老朋友关系交织,人们遇事首先想到的就是找人,讲个熟门熟道,加之腐败现象推波助澜,“信访不信法、信官不信法、信闹不信法”的现象曾一度愈演愈烈。
人情一旦介入了权力和法律领域,就会带来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法治建设,人人受益,公民不仅是法治中国前行的受益者,更应该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要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决不能让那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蔓延开来,要坚决改变“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现象。
要逐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法律的权威,要让大家都相信,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我们要通过全民普法、公正司法、带头守法引导广大人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让法治成为全体人民的最大公约数和核心价值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是一场深刻而重大的社会变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全民守法是实现法治中国伟大理想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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