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近日印发《安全生产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十三五”期间拟制定标准362项,其中强制性标准231项。
根据《通知》要求,“十三五”期间拟制定标准362项,其中强制性标准231项,推荐性标准131项,争取在“十三五”期间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覆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12个行业领域的标准体系;依靠科技创新,加大科研基础条件和人才培养投入,加强专利与标准结合。
相关负责人要求,针对我国安全生产标准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优先制修订特大事故中暴露的缺失或不适用的标准;加强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效果评估和监督管理;调动各部门、各地区联合开展试点示范、宣传培训、考核评估和实施监督等工作;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修订完善相关条款等。
相关负责人强调,要建立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协调发展的工作机制,把政府单一供给的现行标准体系转变成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严格标准立项审查程序;培育和推动行业领域优势特色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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