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月31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就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
“‘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刘振伟介绍,目前,农村已有30%以上的承包农户在流转承包地,流转面积4.79亿亩。为此,草案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中分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同时,明确了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的权能。土地经营权流转后,为了加强对土地承包权的保护,草案规定,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后,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的土地承包权不变。
对于承包期,草案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为了给予农民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预期,草案规定,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
为进一步规范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适当调整,草案划定了红线:必须坚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得打乱重分的原则;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对于土地经营权的融资担保问题,草案规定,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第三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草案还增加了土地经营权可以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定。
【推荐阅读】
公选王官方微博
关注我们,获取热门遴选发布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