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打击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是维护金融安全的基本手段,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能。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在打击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假币、地下钱庄、银行卡犯罪等突出犯罪的系列专项行动,成功破获了“e租宝”非法集资、“泽熙系”操纵证券市场、“伊世顿”操纵股指期货等一大批重大经济金融犯罪案件,为有效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意见强调,当前我国金融领域风险点多面广,非法集资等涉众型、风险型经济犯罪高位运行,打击金融犯罪、防范相关风险的任务艰巨繁重。全国公安机关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积极参与金融风险排查工作,积极参与推动对金融领域犯罪和相关风险的预测预警预防;要结合办理金融犯罪案件,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情况,实现对有关风险的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对风险排查结果,积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处置,形成工作合力。
意见要求,要充分履行打击职能,优化打击模式,始终保持对金融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重点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和涉及互联网金融、证券期货市场和金融机构的突出经济犯罪活动。同时,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查处工作,深入推进金融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衔接,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
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对打击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法律保障,要求进一步强化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相关部门完善金融法律法规,积极推动惩治金融犯罪刑事法律的修订工作,加强打击金融犯罪专门力量建设,全力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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