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5日,铁总所属18个铁路局均已完成公司制改革工商变更登记,19日正式挂牌,标志着铁路公司制改革取得重要成果,铁总从传统运输生产型企业向现代运输经营型企业转型发展迈出重要一步。
铁路局公司制改革坚持创新体制机制,努力构建体现中国制度优势、符合铁路行业特点、具有现代企业特征、落实加强党的领导要求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主要包括:由铁路总公司行使出资人职责,不设股东会;设立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在领导体制方面,改制后的公司坚持党的领导,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在决策机制方面,将党委会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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