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要求。扶贫政策能够得到有效实施,归功于“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良好政策导向。扶贫立法、执法、司法以及监督环节,应主动适应精准扶贫政策要求和破解实践难题的需要。
精准扶贫主要依靠政策推进和保障,但是仍然不能违背公平原则和相关法律的硬性规定。精准扶贫首先要精准识别贫困户,要从正向进行规范和引导。对未能精准识别或者经过精准识别不属于扶贫对象的,应予以清理。
要剔除一些基层单位确定扶贫对象的“随意性”和违法现象,不仅要提高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法治意识,也要强化政府的行政法律责任。扶贫对象的确定要经得起社会监督和法律检验。要健全扶贫对象资格审核后的倒查机制和问责机制。十九大报告要求,“鼓励勤劳守法致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扶贫政策和法律的实施,必须体现社会公平,坚决不能让不合法、不诚实的行为获利,促进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优化依法维护扶贫对象权益的法律程序。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2017年7月,第八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召开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切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对于扶贫领域的信访问题,基层党委和政府一方面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纠正工作作风、完善扶贫工作机制,另一方面必须树立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能力,引导群众运用法律程序解决扶贫权益纠纷问题。
产业扶贫项目安排的公平性与合法性是确保项目有效开展和实施的重要条件。为了防止假借扶贫“搭便车”或者“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行为发生,确保扶贫项目公平、合法有序实施,需要建立扶贫项目的法律与政策相结合的审查机制。精准扶贫项目要达到预期目的,首先要考虑扶贫项目启动和运行的可行性,其次要从法治的角度考量扶贫项目安排的公平性与合法性。财政扶贫资金补助项目要扶持在贫困地区建设的种植养殖业基地、现代设施农业等能直接带动贫困农户增加收入和促进贫困农户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的项目。
加强扶贫项目的衍生项目的政策与合法性审查。目前,大量扶贫项目通过市场化或者社会化方式运作,从而产生了衍生项目。比如,当前地方推进的重点农村环境脱贫项目,主要包括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四大类项目内容。这些项目的参与主体有很多是通过招标或者承包形式进入的社会力量,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
加强项目的过程性监督和法律审查。特别要严厉禁止以实施产业扶贫项目为名,强迫贫困农户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对已经违法立项或者正在实施的违法项目,应立即予以撤销或者停止,并严格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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