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近日联合制订并印发《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通过改革创新完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不断提高青少年体育训练质量和效益,推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科学高效开展,为建设体育强国、健康中国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
《指导意见》围绕进一步完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训练工作、创新发展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进一步推进各级各类体校建设、努力完善保障机制、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六个部分进行了阐述。
关于进一步完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方面,(一)坚持以校园足球为引领,积极推进“一校一品”建设。(二)鼓励各级各类学校以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游泳、冰雪和民族传统体育等项目为重点,组织开展体育教学和训练活动。(三)支持学校通过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与各级各类体校联办运动队、组建校园项目联盟等形式,创新体育后备人才小学、初中、高中一条龙培养模式,打造学校特色体育项目。
《指导意见》还指出,总局各项目中心(协会)要根据《奥运项目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2014—2024)》要求,结合本项目发展现状,认真做好项目布局工作。各省(区、市)开展的奥运项目不少于25个分项,各市(地、州)开展的奥运项目不少于10个分项,各县(区、市)开展的奥运项目不少于3个分项。
在进一步推进各级各类体校建设方面,(一)通过集中普查和专项治理,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体校的功能定位、管办关系、所有制形式和办学资质等,建立科学完备的分类、分层次体校管理系统。(二)接受属地教育部门的办学资质审核和业务指导,形成权责分明、管理规范的教学训练新机制。(三)对于不具备办学条件或经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体校,转为其他类型的青少年训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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