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将于19日正式实施。民航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规章将进一步放宽民航领域市场准入,有利于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民航市场体系。
民航局政策法规司司长颜明池介绍,本次修订主要有三大变化:
第一,放宽国航、东航、南航三大航国有控股要求,允许国有相对控股,并要求“国有相对控股”应当由单一国有投资主体及其控股企业相对控股。同时,在相对控股概念中增加了对企业“实际支配”的要求,保证国有控制力。
第二,放宽主要运输机场的国有股比要求,将国有控股要求放宽至允许国有相对控股。而且跟三大航一样,对国有相对控股作出限制,并要求实际支配;同时对有国有股比要求的运输机场范围,由原来的省会及其他9个重要城市运输机场修改为“纳入民航发展规划的国际枢纽和区域枢纽,以及具有战略意义的民用运输机场”,以便与民航五年发展规划相衔接。
第三,进一步放开行业内各主体之间的投资限制。全面放开了通用机场和行业其他主体之间的相互投资限制;一定程度放开了运输机场及保障企业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包括全货运航空公司的投资限制;缩减了与其他民航企业相互投资有限制的运输机场数量等。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同时,进一步满足民航企业相互投资需要。
民航局强调,这次规章修订,更明确采用了负面清单模式,除规章明确规定的公共航空运输、民用运输机场、空中交通管制系统、航空燃油销售储运加注等方面有投资限制外,国内各类主体投资民航其他领域和项目,都没有投资准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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