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法令行则国治国兴。但法治绝不是说建立就能建立、说施行就能施行的。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要完成这样的系统工程、推进这样的深刻革命,没有顶层设计、战略谋划、具体步骤、督促落实是办不成的。这就决定了在中国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有一个领导核心。这个领导核心,就是中国共产党。
领导问题,既是革命的首要问题,也是建设和改革的首要问题。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中始终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根本原因。中国共产党是用科学理论武装起来的党,是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历史使命、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的胸怀壮志的党,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自己奋斗目标的心系人民的党。正因为如此,中国共产党才能带领人民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使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我们也完全可以坚信,中国共产党能够领导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实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面进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奉法者强则法治强。我们党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实践者。党的十八大以来,设立巡回法庭、成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落实司法责任制等改革举措落地生根,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切实收获了法治红利。事实证明,党的领导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和最根本的保障。但是,有些人偏偏就无视这一事实,非要议论类似党大还是法大这样的伪问题,误导人们寻求非此即彼的答案。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这两个方面是有机统一的。制造这种对立,在理论上根本站不住脚,在实践中则是非常危险的,会让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误入歧途。
被这种伪问题迷惑,根子上是没能正确理解政治和法律之间的关系。法律不是完全封闭的自治系统,无论是法律的立改废,还是法律的解释和适用,都会透射出特定的政治立场和价值诉求,并且必须在整体上符合一个国家的经济政治条件、为经济政治发展服务。这一点,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在我国,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无论从形式还是从内容看,法律都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我们绝不能把西方那套政治和法治理论嫁接到中国,甚至否定党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地位。
世界上一些国家长期处于动荡和贫困之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正确、坚强的政治力量作为领导核心把社会凝聚起来。国家动荡不安,人民没有希望,法律也只能是一纸空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方向要对。方向出了问题,路走错了,那只能是南辕北辙。中国的法治建设要保持正确方向,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党的十九大决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坚持正确方向,我们必将在新时代迈向社会主义法治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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