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院干警十分关心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这项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徐家新: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可以说是法院人“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的一项改革,是法官管理模式的一场“品质革命”,核心就是将法官管理路径由按照行政职级管理“变轨”到按照法官等级管理,并实现法官等级与行政职级完全脱钩。改革后,将只存在法官、高级法官、大法官的称呼,而不再有科级审判员、处级审判员等称呼。
法官是公务员但又不同于其他公务员,法官的等级主要代表职业资历的深浅,并不意味着职位的高低,法官依法行使办案职权,对案件自主作出判断,并对自己的判断负责,不依等级高低分配判断权。就具体案件审理来说,等级不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权力平等、共同担责,不存在“谁级别更高,谁审批把关”的问题。因此,建立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是遵循司法规律、体现法官职业特点的必然要求。
问:法官员额制改革被视为一块最难啃的“硬骨头”,是一场动自己“奶酪”的“自我革命”,这项改革目前进展如何?
徐家新:建立司法责任制,必须首先实行法官员额制改革。中央在改革之初即划定了法官员额比例控制红线,即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按照“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系统集成”的思路,在全国法院积极稳妥有序开展员额制改革。截至2017年6月,经过严格考试考核、遴选委员会专业把关、人大依法任命等程序,全国法院员额法官集中遴选工作全面完成。从改革前的21.2万名法官中遴选产生约12万名员额法官,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2.9%,约9万名法官没有进入员额。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机关遴选产生367名员额法官,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27.8%。
目前,关于员额法官遴选工作,主要是分两条线继续推进:一条线是消化存量,在严格坚持入额标准和程序的基础上,从未入额法官中遴选法官,一些法院相继开展了第二批、第三批员额选任工作。另一条线是做好增量,开展从法官助理中选任初任法官工作,如上海、广东等地。上海等探索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法官,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总之,要根据审判工作发展和队伍建设状况,进一步完善法官员额制的相关配套机制,推动法官选任工作逐步走向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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