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英烈保护法的通过,为如何尊崇英雄给出了明确规范。以法律的权威性,增强人们尊崇英雄、树立正气的自觉性,正是用入法入规的方式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近日,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提出力争经过5到10年,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的各个环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导向。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没有价值内核支撑,难言良法、难图善治,而脱离了现代法治语境,心中的道德律也难以自行。世人推崇“友善”,但遇到老人摔倒扶不扶,曾一度变成“两难”,法律若不保障见义勇为,“友善”就会打折扣。人们将“公正”视为社会基石,但它的实现在于贯彻到市场竞争、教育考试和司法审判等各个领域。今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成全国各族人民在价值观念上的“最大公约数”,推动其落细落小落实,从脑中的观念、心中的价值变成法治的依据、行动的遵循,正是眼下最紧要的任务。
具体来看,这一份规划指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各个领域,既具有强烈的问题导向,也有着鲜明的时代特性。近几年呼声很高的“产权保护法治化”被明确提到,因为它是公平营商的定心丸和定盘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也被再次提出,它是“富强”的结果,也顺应法治政府的诉求;而为“常回家看看”提供更多制度保障,则在于孝老爱亲是社会基于“文明”不变的追求;当绿色发展已深入人心,只有建立严格严密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才能获得“和谐”发展。为这样的价值追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也将为全面依法治国注入最鲜活的力量。
法与时转,治与世宜。法律总是通过不断回应时代呼声来适应治理的需求。在这一份立法修法规划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加强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立法”。从微观角度看,它为今天如何对待英雄、如何爱国、如何诚信等命题画了法治红线,及时推动基本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补上无法可依的治理短板。而从宏观角度看,则是进一步呼应德治与法治如何相结合的时代大命题。法律是一条底线,但这条底线也会随着全社会道德水位的提升而提升,这是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的必然,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方向。
法治的初心,就是守护一个社会最核心的价值关切。回望近年来的历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历了一个从宣传教育到制度化的过程。先从国民教育中推开,再与全面依法治国汇流,这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也是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国家根本大法,这极大地巩固了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而随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的展开,更多法治实践中将注入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与中国力量。
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的引领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我们期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彰显的精神,能够充分融入中国法律规范、贯穿中国法治实践,在法治与德治的交响中,更好树立法治信仰、凝聚核心价值、实现良法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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