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7月24日在深圳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出席并讲话。他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探索组织科学化、运行高效化、履职专业化、保障现代化,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体系,推动政法事业实现新飞跃、依法治国取得新进步。
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郭声琨提出以下要求:
1.要持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探索捕诉合一;推进全面实施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扩大应当出庭人员范围比率,构建起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庭审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新格局,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
2. 要推进刑事诉讼程序与监察委员会调查程序有机衔接,在更高水平上服务反腐败斗争。要探索建立律师专属辩护制度,实行强制律师代理刑事申诉机制,完善死刑复核案件指定辩护制度,推进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
3. 要加快构建权责统一、规范有序的司法权运行体系。要坚持领导干部入额必办案,完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直接审理机制。要设定院庭长办案的数量底线和质量要求,切实防止办案走形式、走过场以及委托办案、挂名办案等现象。同时,要全面推行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制度,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
4. 要优化公安机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力量配置,理顺事权关系、层级关系、结构关系,重塑警务组织形态、警务流程形态、警力配置形态。与此同时,在优化司法行政机关机构职能体系上,郭声琨表示,要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要深入推进刑事执行制度改革,建设新型监狱体制,深化社区矫正制度改革,完善强制隔离戒毒制度,提高执行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水平。
如何确保司法体制改革之路越走越宽?
“要从老百姓最恨、最怨、最烦的事情改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郭声琨说,要自觉把人民群众作为最终裁判,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体制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做到改革过程让人民群众参与、改革成效让人民群众评判、改革成果让人民群众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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