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继续做好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通知
食安办〔20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国家网信办:
2017年7月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要求,积极推进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更好净化消费环境,现将整治工作延至2018年底,分为持续推进(6—8月)、抽查检查(9—10月)、总结评议(11月)三个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前期整治工作基础上,及时对实施方案作相应调整,确保各项任务要求予以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整治重点。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反复出现的问题。要严厉查处虚假标识标签和虚假广告,以及以健康养生讲座、专家热线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重点治理利用网络、会议、电视、广播、电话和报刊等方式违法违规营销问题。要加大对第三方平台的监管力度,督促第三方平台经营者严格落实审查、登记、检查、报告等管理责任。要加大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功效产品的抽样检验,及时依法核查处置。要认真梳理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研究探索建立综合治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长效机制。要加大信用监管,探索完善失信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推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强化案件查办。要全面畅通信息收集渠道,提升案件线索发现能力。要集中力量查办案件,做到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到位,着力查处一批有影响的案件,严格依法处罚到人。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涉案食品并依法处置,监督企业依法停止销售、及时召回,防止再次流入市场。要追溯涉案食品生产源头,查清销售流向,涉及其他地区要及时通报,进行全链条打击。要加强案件督查协办、区域执法协作和部门联合行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大要案件,要强化专案攻坚,全环节查明犯罪事实,坚决摧毁犯罪全链条,必要时由上级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挂牌督办。
三、深化宣传引导。要将信息公开与整治各项工作同筹划、同部署、同推进,检查、抽检、处罚、案件等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要组织编写通俗易懂的科普材料,广泛深入开展科普宣传。要充分发挥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力量,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消费者组织的作用,增强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
各地要加大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每月5日前向全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整治工作信息,并附3个以上可以公开的典型案例。重要信息和重大案件查处情况要随时报送。各省(区、市)和各有关部门整治工作总结于2019年1月10日前报送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报送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huanxiangzhengzhi@cfda.gov.cn,书面材料传真至010-88330408。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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