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今后五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立项修改废止的指导意见,旨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一裁判标准和裁判尺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主要内容如下:
要在司法解释中大力弘扬爱国、敬业、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要修订完善有关名誉权、荣誉权司法解释,加强对英雄烈士名誉权、荣誉权案件纠纷的指导力度;修订完善婚姻、家庭纠纷等司法解释,进一步优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切实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预防和惩治校园暴力等现象,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要在司法解释中大力弘扬平等、公正、民主、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要修订完善有关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平等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进一步完善产权司法保护制度,加强产权保护力度;及时研究完善财产征收征用案件裁判规则,维护被征收征用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出台审理个人信息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保护个人信息权;修订完善执行司法解释,强化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
要在司法解释中大力弘扬正义、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和道德要求。要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鼓励正当防卫,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修订完善人民法院国际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要在司法解释中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合同法司法解释,在全社会倡导讲诚信、重规则的契约精神;尽快出台关于防范惩治虚假诉讼的司法解释,推动当事人诚信诉讼;修订完善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解释,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要在司法解释中大力弘扬富强、开放、创新、绿色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和发展理念。要修订完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司法解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犯罪、金融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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