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保命钱”,医保制度的改革关系到每一位参保人。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指明了今后一段时间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方向,为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描绘了路线图。
医疗保障是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持续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在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目前,我国已建立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3.5亿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医疗保障基金收支规模和累计结存稳步扩大,整体运行稳健可持续。同时,随着人民群众对健康福祉的需要日益增长,医疗保障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逐步显现,表现为制度碎片化、待遇不平衡、保障有短板、监管不完善、改革不协同等方面,亟须进一步深化改革。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深化医保制度改革意见的出台,体现出党中央研究部署国家治理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的深谋远虑和人民情怀。《意见》从增进民生福祉出发,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制度,明确了深化医保制度改革的目标、原则与方向,发出了医保制度从有到好、从广覆盖到高质量的改革动员令。随着新一轮医保改革大幕开启,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和医疗获得感,将获得坚实的制度支撑。
《意见》部署的医保总体改革路线图,可以用“1+4+2”来说明。
“1”是改革目标,力争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4”和“2”犹如医保的“四梁两柱”,即健全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4个机制,完善医药服务供给和医疗保障服务2个支撑。如果说基本医保制度是一栋大厦,此前全力扩面,覆盖了全民,大厦从无到有,主体初步建成;今后,通过统一制度、完善政策、健全机制、提升服务,将使医保的“四梁两柱”更加成熟定型,大厦更加稳固。
坚持保基本、促公平、筑底线、可持续,是此轮深化医保制度改革的重要特征。《意见》直面现实焦点、难点问题,提出的改革举措针对性强,可操作性也很强。例如实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有利于缩小地区待遇差距;通过提高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合理控制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等措施,进一步减轻贫困群众医疗负担;针对药品耗材价格虚高、欺诈骗保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提出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可以预见,随着医保制度改革的进一步细化落实,不仅将实现应保尽保,也将更加高效、精准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药需求。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医保制度既要照顾到参保人的需求,又要确保基金不花超、花得好、花得精准有质量。这意味着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要结合中国国情,增强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的协同性,不断提升治理能力,确保医保制度高效运转。用持续不断的深入改革,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必能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为健康中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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