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针对这一问题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大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门指出:“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我们必须在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上下大功夫,切实维护公共安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可靠安全保障。
加强安全风险管控
要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在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研判机制方面,要通过完善的风险识别系统和大数据支撑的监测监控、预报预警、快速反应系统,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在完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方面,要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开发区、工业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都要遵循“安全第一”,切实把安全生产作为高危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严把安全关,坚决做到不安全的规划不批、不安全的项目不建、不安全的企业不生产。在强化风险防控协同机制方面,要建立完善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地区和行业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实行石油天然气管道、高压输电线路、特种设备等重要设施设备和铁路运输、水路运输、道路交通、城市公交和轨道交通、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风险预警控制。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公安、民政、交通运输、水利、气象、地震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各自在安全宣传、安全巡查、信息联络、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作用。在健全风险防控责任机制上,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肩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制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完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快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强化企业预防措施
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企业对安全生产负有主体责任,必须着力堵塞监督管理漏洞,切实解决不遵守法律法规的问题。要严格落实企业生产设施规划、设计、建设安全标准,科学规划布局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与装卸区域、油气输送管道,依法整顿关闭安全保障条件差的小煤矿、小金属非金属矿山、小烟花爆竹企业等,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要建立企业风险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全过程、全方位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估,严格落实管控措施。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机制,大力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提高指挥人员现场指挥决策和协调能力,提高企业员工的应急知识和应急救援疏散的技能。
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监督机制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既要高度警惕“黑天鹅”事件,也要防范“灰犀牛”事件。真正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落实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双报告”制度,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情况,企业既要在内部向职工代表大会和全体员工通报,又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制定统一的、全覆盖的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标准,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具体分级和分类,总结归纳相对应的隐患排查对策,督促企业制定隐患排查清单,明确排查事项、重点部位、检查频次,实现企业对标排查,部门对标执法。建立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实现线上监控和线下监管相结合,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与企业隐患排查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用好大数据,推进隐患排查能力现代化。强化隐患排查监督执法,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
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并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城市工作和城市发展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强化城市安全运行,必须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治理,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城市安全治理精细化水平。充分借助互联网、大数据,定期、全面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实时、动态监控。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基本形成完善的城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制度保障体系、有力的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管用的城市公共安全基础防控体系、有效的城市应急处置与事故救援体系,大力提升城市安全发展水平。提高基础设施安全配置标准,提升城市建筑、交通、管网、消防、排水排涝等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安全标准和管理水平。要重点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的检测维护。要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展览展销、游园、人才招聘会、群众自发性娱乐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活动的安全监管。
加强重点领域工程治理
加快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安全搬迁工程,特别要加快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搬迁、转产和关闭工作,全面推动石油化工企业退城入园。要深化油气开采、输送、炼化、码头接卸等领域安全整治,切实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运行等法规与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要加强高速铁路、跨海大桥、海底隧道、铁路浮桥、航运枢纽、港口等防灾监测、安全检测及防护系统建设。完善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和船舶生产制造标准,提高安全性能,强制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和整车整船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对已运行的要加快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以及矿山采空区治理,全面排查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高风险采空区,推动地质灾害治理和区域生态恢复。切实加大尾矿库的工程治理,建立一库一册档案,推动改造一批、闭库治理一批、尾矿综合利用一批、搬迁下游居民一批,切实提高“头顶库”的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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