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素养,牢固树立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融合和最大化,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的更大战略性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对于纪检监察机关而言,就是要以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为准绳,通过制定纪检监察各项法规制度并严格执行来开展工作,从强化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到巡视巡察、问责追责,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合规合纪合法。
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正风反腐,对学法懂法提出更高要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一系列法规制度建设为纪检监察机关行使职权提供重要遵循。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制定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调查权限和手段;出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各种分工配合、程序衔接、流程设计、监督保障、纪法贯通等,以及与有关单位和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配合、制约;颁布政务处分法,对政务处分的种类、适用规则、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等等。纪检监察干部要逐条对照学习,搞清楚在执纪执法过程中能够做什么、应该怎么做、不能做什么。要加强国际规则学习运用,把握当今世界规则博弈特点,依规依法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追逃追赃。
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正风反腐,要注重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合署办公优势,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又注重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做到纪法双施双守。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一体审查调查,促进依纪监督和依法监察、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的全面贯通融合。准确把握纪、法、罪的界限和标准,一切从实际出发,一是一、二是二,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在纪法双施双守中推动惩治腐败提质增效。
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正风反腐,要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严格规范自身权力运行。要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做实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建立健全请示报告等制度机制,从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决策程序上保证党牢牢掌握反腐败斗争领导权。始终注重改革和法治相协调,充分发挥改革突破先导作用,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出台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法规制度,全面推进纪检监察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不断探索完善依照法定权限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的具体流程,坚持集体决策、严格审批权限、健全内控机制,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持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突出抓好“关键少数”,努力使其成为尊纪尊法、学纪学法、守纪守法、用纪用法的模范,确保执纪执法权规范高效干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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