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要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施策。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等问题,实施了一系列重大工程,推动脱贫攻坚取得重大胜利,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补齐了短板弱项,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和做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科学施策,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内因与外因等辩证关系,努力做到统筹兼顾、分类有序、协同配合、接续推进,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政策导向上做好衔接。一方面,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保障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提升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增强实现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另一方面,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统筹推进乡村规划工作,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支持产业发展、就业创业、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公共服务提供等的政策,扎实开展乡村建设行动。
在产业规划上做好衔接。着眼于实现乡村产业振兴,加强扶贫产业规划同乡村振兴产业规划的对接。一是强化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强乡村产业聚合力。二是科学合理布局,优化乡村产业空间结构,强化县域统筹,推进镇域产业聚集,促进镇村联动发展,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三是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激发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夯实乡村振兴的产业基础。四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进一步增强乡村发展活力。
在治理体系上做好衔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必须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优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进一步筑牢乡村振兴的组织基础,加强乡村振兴的组织力量。依托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打造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好推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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