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聘任制的“鲇鱼效应”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公告,招聘9名聘任制公务员。今年10月以来,已有四川德阳、河南开封、山西省等地陆续发布招聘聘任制公务员的公告。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逾20省份“试水”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再度受到舆论关注,引发人们对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思考。
从2006年公务员法对聘任制作出规定,到2011年《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的出台,再到今年《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的印发,公务员聘任制已走过10多年历程。时至今日,公务员聘任制更专业、更灵活、更规范,对公务员选任制度形成了重要补充,如同鲇鱼激活了公务员选任的“一池春水”,推动着公务员队伍建设朝更加高素质、专业化的方向迈进。
10多年来,公务员聘任制改革在“变”与“不变”之间拿捏分寸,在大胆探索与小心求证之间平衡前行。从“不变”的视角来看,灵活不代表放任,制度创新不是任意发挥,聘任制也不是无中生有,而是在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制度框架内进行制度创新。无论是对聘任过程的依法监督,还是对被聘用人员的履职管理,无不确保聘任工作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无不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可以说,正是在制度框架下,聘任制的制度创新释放出了更多“鲇鱼效应”。
“鲇鱼效应”之一,是更好实现“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目标。随着经济发展转型升级,传统的公务员选任制度无法完全满足人才专业化的需求,聘任制则提供了“另辟蹊径”的解决方案。就像这次新疆等地发布的招聘公告,专业门槛高是普遍特点,大数据产业、船舶检验师、生物医药发展……向社会畅通人才流动渠道,能够为公务员队伍补充高层次专业人才,有助于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鲇鱼效应”之二,是让人才获得更多施展才华的渠道。多年来,编制问题卡住了党政机关向专业人才伸出的“橄榄枝”,也成了许多专业人才过不了的“独木桥”。如今,更为灵活的聘任制规定引入了市场机制,为社会优秀人才进入机关开辟了新渠道。“合同管理”“平等协商”“聘期明确”,这一系列与市场接轨的用人办法,打破“编制”束缚、穿越“身份”障碍,让人才在党政机关与社会之间充分流动,让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
同时也要看到,聘任制改革还没有尽善尽美,需要继续在解决问题中完善制度。比如说,聘任制公务员的待遇和出口,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再比如说,符合条件的聘任制公务员可以转为委任制公务员,这就需要避免执行制度的走形变味,防止个别人通过聘任制进行“萝卜招聘”,转而变成委任制,最后实现公务员身份的“曲线救国”。总之,一个社会的活力,在于人才的畅通流动带来的多元选择,在于制度保障能够让每个人在单向时间里凝聚多样性与可能性。而公务员聘任制改革,就是要以制度保障促进人才的畅通流动,增加这种多样性与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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