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上期>>>每日一句习近平用典(220)——位卑未敢忘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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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大大的话:
中国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法者,治之端也。”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动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中国在立法、执法、司法等领域将公平对待外国机构和企业。我们愿同美方就法治问题开展交流,相互借鉴,共同提高。
——习近平在华盛顿州当地政府欢迎宴会上的演讲,2015年9月22日
【出自】
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
——《荀子·君道》
【释义】
上面这段话出自《荀子·君道》,大意是:所以法制不可能单独发挥作用,律例不可能自动被实行;得到了那种善于治国的人才,那么法制就存在;失去了那种人才,那么法制也就灭亡了。法制,是实现大治的起点;君子,是推行法制的本原。所以有了君子,法律即使简略,也足够用在一切方面;如果没有君子,法律即使完备,也会失去先后的实施次序,不能应付事情的各种变化,足以酿成祸患。
君道,就是君主之道,荀子还有臣道父道、子道、兄道、弟道、夫道、妻道等,而归结到一点,就是要以礼为治。实现政治有序、社会公平一直是自古至今的有识之士的孜孜不倦的追求。
“法者,治之端也”,就是说,法律是国家治理的开端,是国家治理的根本。没有法律,就谈不上国家治理。
自古以来,法律与公平、正义的实现有着天然联系。古代社会,法家在重整社会秩序、实现富国强兵时主张“任法而治”和“一断于法”,依靠法制来最大限度地调度社会各阶层的积极性。战国时期,凡是重用法家有效推行变法的诸侯国都很快强盛起来,而变法最彻底的秦国也最终得以兼并六国,一统天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在深刻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正确决策,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可以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条客观规律,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因此,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方略,不会因时因事而变。
习近平在讲话中引用“法者,治之端也”,也是再次重申中国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表明在法治问题上,中国愿意同美方开展交流,相互借鉴,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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