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国家药监局根据线索组织检查组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生产现场进行飞行检查。检查组发现,长春长生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MP)行为。根据检查结果,国家药监局迅速责成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长春长生相关《药品GMP证书》。通告称,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
2.7月16日,长生生物发布公告,表示正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全部实施召回。
3.7月17日,长春长生发声明称,此次所有涉事疫苗尚未出厂销售,所有已经上市的人用狂犬病疫苗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注册标准。然而,长春长生单方面的质量保证并不能给公众信心,尤其是近几年使用过其疫苗的人们,担忧情绪日渐积累。
4.7月18日,山东疾控中心发布信息,宣布山东省已全面停用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人用狂犬病疫苗。
此时,事件的发展似乎仍在可控范围。但仅仅两天后,舆论彻底失控。
5.7月20日,吉林省食药监局的一纸行政处罚公示,彻底将公众的早已郁积多日的愤怒情绪引爆:长春长生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白百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检验结果【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按劣药论处。这条处罚信息,针对的是2017年11月的一起违法事件。由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各一批次共计65万余支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食药监总局已责令企业查明流向,并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经检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的疫苗共计252600支,全部销往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疫苗共计400520支,销往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90520支,销往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10000支。
不少人反应“中招”,打了疑似问题疫苗。
而百白破疫苗的“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也让家长们忧心忡忡。仅山东超过25万支疫苗的数量,更是引起更大范围人群的恐慌。由于百白破疫苗大多接种给六岁以下的婴幼儿,家长们的愤怒也就不难理解。
更恶劣的后果仍在不断显现。有公众对国产疫苗的安全性产生普遍怀疑,刚刚从两年前“过期疫苗”案中缓慢恢复的信任似乎又要重回谷底;有自媒体顺藤摸瓜,挖掘出长春长生、武汉生物、北京民海三家疫苗生产企业之间的疑似关联,很多人“细思恐极”;有人已经对疫苗本身产生不信任感,对接种疫苗有了排斥情绪。种种舆情不断冒出,真相和谣言齐飞,公众在这些信息中愤怒、恐惧、迷失,很多人甚至怀疑,这其中是否还有不可告人的利益链条。
6.7月22日,李克强总理批示,人民日报等媒体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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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月23日,正在国外访问的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吉林长春长生生物疫苗案件作出重要指示。
>>>【2018遴选重磅事件】习近平对长春长生疫苗案件作重要指示:一查到底严肃问责
8.7月24日,国家药监局决定从严查处吉林长春长生疫苗案件。
一是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人员,充实案件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力量,全力配合国务院调查组工作。
二是对长春长生所有疫苗生产、销售全流程、全链条进行彻查,尽快查清事实真相,锁定证据线索。
三是坚持重拳出击,对不法分子严惩不贷、以儆效尤;对失职渎职的,从严处理、严肃问责。
四是针对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工作。
五是对全国疫苗生产企业全面开展飞行检查。
六是对疫苗全生命周期监管制度进行系统分析,逐一解剖问题症结,研究完善我国疫苗管理体制。
吉林省纪委监委表示将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疫苗事件涉及的责任者依纪依法,依照工作职能坚决查处,严肃追责。
目前,已采取3项措施抓紧工作:
一是对反映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进行梳理和调度。
二是责成驻省食药监局纪检组、长春市纪委监委在查清事实基础上,厘清责任,对省市食药监部门相关责任人失职渎职问题,依纪依法严肃查处问责。
三是成立责任追究工作组,对公司改制、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进行调查追责。
24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高某芳等15名涉案人员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7月23日国务院调查组赶赴吉林。7月24日,国务院调查组组长、市场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毕井泉主持召开调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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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月25日,针对疫苗监管,国家药监局回答了有关问题。
>>>【2018食药监遴选考点】国家药监局将全面检查全国疫苗生产企业
10.7月30日,吉林长春长生公司违规疫苗事件近期持续发酵,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就国务院调查组工作提出了五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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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方案》。
12.中央政治局8月16日召开会议,听取长生疫苗案件汇报,副省长被免职!多名干部被处理!>>>详情
附媒体评论:
新华社批疫苗企业严重违规:加大处罚力度,让违法者倾家荡产
对疫苗企业的任何违规行为,不论大小轻重,监管部门都必须从严从快惩处,并做到举一反三,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和弥补存在的风险漏洞,进一步加强制度和体系建设,完善监管于生产、销售、运输、仓储、注射等每一个环节,尤其要从源头上防止企业违规行为的发生。
疫苗生产企业承担疫苗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针对企业故意造假的恶劣行为,要建立严格的惩戒体系,让企业为失信和违法违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涉事企业长生生物并非第一次出现问题。对疫苗这类全社会高度关注的行业,务必要建立行刑衔接制度,对违法违规企业“零容忍”,决不姑息纵容,建立带电的“高压线”。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加大处罚力度,例如建立一次违法终生禁入行业等制度,让违法者倾家荡产,真正让制度发挥强大的震慑作用。
人民日报评论:一查到底,方可纾解疫苗焦虑
构建“疫苗信任”,要“两只手”共同发力。一方面是,政府机构在疫苗生产、使用上的监管,需要更有力,对非法的生产经营行为“重拳治乱”,如果处罚只是“雨过地皮湿”,就形不成教训、也够不成震慑。同样重要的是,企业不能为了追求利益,把儿童的健康和家庭的幸福当做谋取非法利润的代价,“喻于利”的企业必须守住起码的道德底线,不能赚带着血的黑心钱。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监管部门,都必须以“敬畏生命”为信条,以更严格的生产标准、更严厉的常态监管、更严重的违法处罚规范行业发展,保住公众对疫苗的信任。
人民网评论:监管者惯性失语也是变相纵容疫苗造假、售假重要原因
我们看到,某些无法无天、丧尽天良的恶企,在被查出问题之后,虽也受到一定惩罚,但与获得的孽利相比微不足道,根本不足以让其痛改前非。人命关天的闹剧后,受害者维权无力,企业“自罚三杯”,监管者惯性失语,如此“宽松”也是变相纵容造假、售假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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