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会同省教育厅、省审计厅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三个监督检查组,对部分市州、教育部门、高等院校开展了重点抽查,严防“四风”问题反弹。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湖南大力强化“四个意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标本兼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在湖南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在各级不断营造,党心民心为之一振,党风政风为之一新。
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管党治党责任层层落实
“只有抓好‘关键少数’,才能引领‘最大多数’。” 2016年12月11日,在全省厅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第一期集中轮训班开班式上,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家毫的话掷地有声。
在从严治党这个问题上,湖南一向坚持以上率下,落实“两个责任”。
省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向党中央看齐,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大力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省委先后出台“两个责任”实施意见、省属国有企业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以及责任追究办法,编印下发“两个责任”操作手册。省委主要领导、省纪委书记直接约谈市州党委书记和省直单位主要负责人。
坚持问题导向,整治突出问题。中央巡视组到湖南开展巡视和巡视“回头看”后,省委成立了由省委书记任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纪委负责督查,坚决整治突出问题和顽瘴痼疾,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了“三超两乱”、领导干部在金融活动中以权谋私、插手干预招投标、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砂涉矿等经营性活动、打着领导干部旗号办私事、领导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征订教辅资料等专项整治,坚决正风肃纪,回应群众关切。
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共有2283名党员领导干部因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被问责。
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强力推进正风反腐
省委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九项规定,驰而不息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取得显著成效。
为涤荡风气,我省出台被称为史上最严“限宴令”的“宴请新规”,严肃查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坚决整治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责成相关党委(党组)严肃处理此类问题并纳入严把廉洁关的重要内容。完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公务卡结算、办公用房等管理规定。明确除外事和招商引资活动外,省内公务接待一律禁酒。
与此同时,我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保持遏制腐败高压态势。
近年来,先后查处了马勇、覃晓光、毕华、覃道雄、王建根、徐国才、李亿龙、周先雁、周符波等严重违纪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形成有力震慑。
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强力“打虎”的同时,湖南持续“拍蝇”,聚焦扶贫领域,实行精准监督,集中整治面向基层群众的“雁过拔毛”式腐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拓展。
利剑高悬,震慑常在,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今年4月,省委首次探索对高新创投集团、现代投资公司2家省属企业开展“机动式”巡视。利剑之下,黄明、宋伟杰等多名企业领导人应声落马,“机动式”巡视首战告捷。
这是湖南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的缩影。
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修订后的《条例》,湖南出台实施办法,建立省委“五人小组”听取巡视工作汇报制度,建立10个巡视组和力量充足的省委巡视组长库,并出台专项巡视专门办法。
同时,按照中央纪委“三转”要求,省市县三级纪委完成内设机构调整,一线纪检监察干部达到60%以上,实现省市县纪委派驻监督全覆盖。目前,39家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监督105家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14个市州纪委共设立349家派驻纪检组,122个县级纪委共设立1270多家派驻纪检组,监督“探头”作用初步显现。
打铁还需自身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制定监督执纪“十不准”,建立巡视组审查组临时党支部制度和临时党支部工作纪律“九不准”,加强日常监督。坚持刀刃向内,省纪委机关主动接受审计,边审计边整改;出台专门文件,明确特邀监察员主要职责为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持续开展“走进省纪委”活动,增强纪检监察工作透明度。
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共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77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35人。各级准确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的政治效果不断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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