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全面增强执政本领,依法执政是必然要求。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学习党章尊崇党章,不断提高依规治党依规履职的政治能力和工作水平。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是严肃的政治要求,是贯彻稳中求进基本工作方针、推动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基础,也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鲜明特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深化对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的认识和把握,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切实增强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政治自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规矩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我们党的党内规矩既包括党章这个总规矩、党的纪律这个成文的规矩,也包括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国家法律。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具体体现,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具体体现。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党的十九大通过的新党章,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提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是纪委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根本遵循;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更加自觉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把“两个维护”落实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全过程、各方面,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位。
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是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二者相辅相成、相依共存、相互促进。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规治党,我们党既要遵守自己领导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始终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还要在管党治党实践中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尊崇党规党纪特别是党章的权威,依规依纪管党治党。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保障,只有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才能更好地发挥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作用。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和监察权,要实现纪检监察两项职责相互贯通、一体贯彻,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把依法治国的理念贯彻到管党治党实践中。
着力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政治素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依规依纪依法,前提是知规知纪知法。纪检监察干部既要学好用好党章党规党纪,也要学好用好宪法法律法规,还要学好用好党的理论政策策略,扎实掌握党纪国法原文原理,精准把握执纪执法标准要求,努力成为纪法兼通的“专才”,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当好党纪国法的“守护者”、政治生态的“护林员”。
要把运用政策策略与纪法标尺结合起来。纪检监察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但讲政治始终是第一位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首先要从政治上看,“六项纪律”不是非此即彼,“四种形态”也可相互转化,特别是在纪律集中整饬阶段,或者在事关“两个维护”、事关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上,有时看似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或者其他党内规矩,但本质上还是违反政治纪律。要着力提高运用理论政策的本领,善于用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想问题、做决策、干工作,善于运用党的政策和策略发现问题、查处问题、压实责任。其次是从法纪上看,凡事都要坚持于法有据。要熟练掌握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知识、基本原理,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对党组织、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坚持以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为准绳,正确判断是非、准确定性量纪。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历史地、全面地、客观地看问题,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精准研判、区别对待,客观公正、不偏不倚、不枉不纵。
要把运用党规党纪与法律法规结合起来。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委的监督调查处置,既有区别,又有一致性,根本上统一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要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优势,准确把握合署办公条件下的纪法关系,实现纪法各显权威、相互衔接贯通。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时刻把纪律这个高标准挺在前面,同时守住法律的底线不放松,做到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纪律和法律双施双守,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坚持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紧密结合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党内问责和监察问责相互统一、互为补充的鲜明特征,把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结合起来、统一起来,贯通纪法、衔接司法,有效惩治职务违法犯罪,实现执纪和执法相协调、监察法和刑法刑诉法相衔接,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不断强化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政治担当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纪委监委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社会关注度更高了,一旦出现执纪执法者违纪违法的问题,必然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严重影响改革成效和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强化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政治担当,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运用法治方式,严格按照党的原则、纪律、规矩和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做到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合规、合纪、合法。
要加强合规合纪合法教育。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学习监察法的相关配套规定和创新制度,清醒认识权力来自哪里、界限划在哪里,厘清责任范围、严守职责边界,严禁超越既定权限、逾越纪法底线,养成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良好习惯。强化“不依规依纪依法就是违规违纪违法”的理念,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让纪检监察干部充分知晓违规违纪违法的严重后果。特别是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形势下,要积极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转变思维方式,增强法律意识、程序意识,依法收集、固定被调查人涉嫌职务犯罪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证据材料,严格遵循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确保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避免出现非法证据被排除的情况。
要严惩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打铁必须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只有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以自身建设立信、立威,才有资格、有底气去执纪执法。要坚持刀刃向内,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不护短遮丑、讳疾忌医,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坚决查处,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经常打扫庭院、清理门户,及时清除害群之马,坚决防止“灯下黑”。要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始终做到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群众监督,习惯在受监督和制约条件下开展工作。要不断探索完善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的具体流程,健全内控机制,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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