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被称为“村官”的农村干部拥有较广泛的权力,他们既负责管理农村的公共事务,又在一定范围内协助政府行使国家的管理职权。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支农惠农力度的不断加大,“村官”违法违纪现象明显增多,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涉农领域的违法违纪问题,吴江区纪委对2010年以来村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了分析调研,试对此类违法违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作一浅析。
一、特点
据统计,2010年以来,吴江区纪委共查处“村官”违纪案件39件。从案件类型来看,贪污受贿8件、违法财经纪律9件、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16件,失职2件、破坏社会主义管理秩序3件、失职渎职1件;从人员构成来看,共查处村书记21人、村主任15人,村会计3人;从处分种类来看,给予党内警告18人、严重警告5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留党察看2人、开除党籍9人(其中判刑8人)、免予党纪处分4件。 从该39件案件呈现的特点分析,呈现出“四化”趋势:
(一)独断专行──村务管理“家长化”。从吴江区纪委查出的情况来看,违法违纪主体集中为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和村会计三类,多为基层组织或单位的负责人、一把手,掌管一定的人财物权力,其中村书记违法违纪尤为突出,“一支笔”、“一言堂”的“家长化”作风十分明显,权力得不到有效的制衡。39件违纪案件中村书记占54%,并呈现出权力大、胆子大、群众监督力量弱“两大一弱”的特点。从我委查处的平望镇原横扇村村书记顾荣明违纪案件来看,只要顾荣明一句话,手下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用该村副书记苏某和会计王某的话说“他是村书记,我们都靠他吃饭,他说什么就是什么。”有些违纪连村主任都不知情。可见,村集体监督形同虚设,更谈不上群众监督了。
(二)公款私用──集体资产“私有化”。近年来,随着村级经济的发展,不少拥有私营企业的党员干部坐上了村书记一职,并利用职务之便将村级财产“由公转私”,大肆敛财。七都镇双塔村原党总支书记钱林弟在担任七都镇行军村党支部书记和双塔桥村党总支部书记期间,共向行军村、双塔桥村村委会累计借用资金1158万余元,用于个人企业生产发展。平望镇横扇村原村书记顾荣明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130万元。
(三)五花八门──违纪方式“多样化”。在近几年吴江区纪委查办的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来看,违纪方式呈现明显的“多样化”趋势,如借用公款、违法用地、诈骗、受贿、违反财经纪律、失职、行贿、赌博、嫖娼、骗取国家支农资金项目等,可谓五花八门,层出不穷。开发区庞南村原村书记毕雪良利用职务之便,在村部建设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价值10万余元的轿车一辆;横扇镇沧州村村主任吴圣南在明知沧洲村原党支部书记凌金淦女儿、女婿均为城镇户口不具备宅基地建房资格的情况下,同意凌金淦以他人名义为其女儿申请宅基地建房,在该镇造成不良影响;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叶泽村党支部书记樊桂章,在其与他人投资兴建的码头拆迁补偿过程中,采用伪造的“租赁协议”、“营业执照”复印件骗取拆迁补偿款14万余元。
(四)内联外合──违纪主体“集体化”。“内联”,农村宗族氛围浓厚,人员流动性小,过去村干部腐败多是单独作案,现在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村会计等人往往合谋违纪,内部等级分明,利益均沾,形成了一个村两委“领导”下的、与村民相对立的犯罪小集体。原平望镇顾扇村村书记顾荣明伙同该村副书记苏红星、村会计王和观,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鱼池改造工程合同和出具虚假付款凭证的方式,共同侵吞政府财政下拨的鱼池改造工程款15万余元,其中苏红星分得2万元,王和观分得1万元,其余12万元均被顾荣明侵吞。“外合”,在顾荣明违纪案件中,有3名区、镇两级干部被拉拢,与顾荣明内外勾结,为顾荣明提供虚假材料,上报项目资金,非法收受顾荣明贿赂。现3人均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原因分析
第一、群众的相对漠视、基层干部的私欲作祟。就现实情况而言,一般农村群众只关心个人的生存与发展,对干部的违纪违法苗头漠不关心,等到违法问题严重侵害了自身己利益时才群起举报,这种相对“漠视”的心态客观上造成了上级政府的被动。此外,部分基层干部私心贪欲重,无心、无意为民造福,无视、无畏政策法规,热衷于投机取巧、牟取私利。他们眼中的“民”只是自己、亲人或者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人。
第二、管理体制的滞后、监督制度的不到位。目前,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都实行了“村帐镇代管”制度,毫无疑问,这项制度的推行,对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发展环境的变化,这项制度在落实过程中,也逐渐显露出不足和缺陷。村集体监督形同虚设,更谈不上群众监督了。而作为“村帐镇代管”的职能部门,也只是形式上做做帐,对于资金运用的合规、合法性也缺乏严格的审批和监督,形成乡镇“看得见,管不着”,上级主管机构“管得着,看不见”的尴尬局面,难以进行有效的管理。
第三、支农项目资金管理运用上存在漏洞。从查处的案件来看,支农项目资金管理运用上存在漏洞,具体体现为“三个不到位”:一是村级组织对政府支农政策宣传不到位,二是支农项目建设落实不到位,三是支农项目资金监管制度执行不到位。三个不到位的问题影响了农村居民对政府支农政策的知情面,影响了支援农村经济发的带动和辐射效应,影响了支农项目资金的运用效果,导致有些支农资金成了某些村干部、私营业主、职能部门和掌权者争相瓜分的肥肉,使政策性资金在落实过程中走形变味,同时也衍生了村干部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违纪违法案件。
第四、基层干部预防、查处违纪违法的力度偏软、能力偏弱。一些基层党委、政府对查办涉农案件重视不够,没有真正从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和谐稳定大局的高度认识和把握涉农案件预防和查办工作。部分基层单位和部门本位思想较重,甚至与基层干部存在密切的利益关系,对涉农案件漠然置之,配合查办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基层办案力量薄弱、人员少且流动快,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办案方式和手段简单落后,加之基层群众参与监督、举报热情不高,导致查办案件的线索不多,有价值的案源线索更少。
三、预防对策
第一、加强教育提高人。首先,需要教育和引导农民学会和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应把对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动员各方面力量协力创建常态工作机制。其次,要常抓农村(社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采取上廉政党课、召开座谈会、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等方式,不断规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履职行为。再次,应加强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教育,注意培育和挖掘基层干部勤政廉政的先进典型,加大对违纪违法严重后果的警示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身边人、身边事的辐射影响作用,努力营造“崇廉、树廉、尚廉”的浓厚氛围。
第二、健全制度规范人。加强村级党组织党务公开、财务公开、村务公开,不断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村帐镇管、支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等制度,完善并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规定,尤其要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近年来,我区发生在财务管理环节的腐败案件比例有所降低,但是违反财经纪律,特别是私设“小金库”的现象仍然屡禁不绝,“灰色领域”的腐败依然突出,因此应加大对专项资金的审计和查处力度,确保资金能够按时按量地发到农民手中。
第三、加强监督约束人。要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增强村级组织的权力制约与监督,减少财政资金被贪污或挪用的现象,构建预防农村干部违纪违法的“金盾”。对支农项目管理上,全区相关部门对此应引起足够重视,要切实通过加强和规范政策宣传手段方法,严把项目申报、审批、监督和验收关口,严格相关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等手段,保障全区支农惠农资金和项目真正用到农村生产一线,真正起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的作用。
第四、查办案件警示人。严肃查处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同时,要充分发挥案件的治本功能,对每起重点案件、典型案件、大案要案应该形成全面、深刻的案件通报材料,达到查处一人、教育一批的效果。同时,坚持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进一步规范责任追究的运行机制,完善和落实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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