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同志在同中华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指出,工会要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抓住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把群众观念牢牢根植于心中,哪里的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工会就要站出来说话。事实证明,只有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工会才能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把广大职工群众凝聚在党的周围。服务职工群众,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竭诚为职工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所有制结构调整和劳动用工制度市场化改革,职工队伍状况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民工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中不少人对法律法规并不熟悉。互联网等新兴行业不断涌现,吸纳了大量就业人群,就业形式更加灵活,但一些企业存在用工不规范等问题。这些新情况新问题都要求工会把法律服务作为服务职工群众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强法律服务成为广大职工更加依赖、更加信任的群众组织。
强化集体合同法律服务。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法律关系、预防和解决劳动纠纷、维系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也是广大职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障。对于劳动者来说,可以通过订立集体合同的形式更公平地实现自身权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强化集体合同相关法律服务,是工会履行法定职能、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更好服务职工群众的题中应有之义。工会应积极协助职工依法订立公平合理的集体合同,有效厘清、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提供争议解决法律服务。工会除了提供劳保用品、困难帮扶、节日慰问等普惠性、常态化服务,还应提供争议解决法律服务。法律服务直接面对职工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需求,特别是当职工群众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他们往往特别需要获得法律上的帮扶。这时工会就应主动发挥作用,为职工提供争议解决方面的法律咨询和援助,依法帮助协调劳动关系。如果经过协商,争议未能解决,工会还可以依法支持、帮助职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有效满足职工群众的法律服务需要。提供争议解决法律服务,是工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有利于工会提升公信力和凝聚力,更好团结广大职工群众。
改进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在工会法律服务中具有基础性意义。协助签订劳动合同、解决劳动争议等法律服务固然是对当事人的一种法治教育,但影响范围通常限于个案。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日常法治宣传教育,能够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广大职工群众的法治观念,激发职工群众尊法守法、依法维权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工会法治宣传教育应结合劳动关系法律特点,梳理与劳动关系相关的常见法律问题,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信访、投诉、调解、仲裁和法律援助等密切关涉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采取职工群众容易接受的形式,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法治宣传教育更加深入人心、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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