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王2019年公安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案例分析预测题及解析
(一)
公选王颜东风老师
2018年11月1日
案例分析(20分)
2016年7月13日下午3时许,张某(女)在广州地铁4号线黄陂站站厅内,拒不配合执勤民警李某对其进行身份核查,对李某辱骂、推搡、殴打,造成李某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佩戴的眼镜也被摔坏。张某称,事发前,她和丈夫罗某进站准备乘车,执勤民警要求检查其身份证,随后其与民警发生冲突。张某承认,被民警带去警务室的过程中,她用右手打了民警的脸,还把民警的警帽和眼镜打落在地,并把民警推了一个跟头。当时多名目击者证实,张某对执勤民警破口大骂,并大叫“警察抢劫”,造成秩序一度混乱。据悉,31岁的张某因妨害公务罪终审被判刑1年6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暴力方法抗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赔偿李某各项损失6000余元。张某不服,认为李某未向其出示证件,执法流程不合法,提出上诉,并申请对李某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
公选王遴选网问题:
1、请问李某不出示证件执法的行为是否合法?张某在应对李某检查时,应怎么做?(10分)
2、人民警察依法盘查居民身份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5分)
3、法院对张某的判决量刑是否适当?(5分)
公选王遴选网答案:
【第一问】
(1)合法。执勤民警李某是在身着制服的前提下,并且在正常执行公务即工作期间,对张某进行必要的盘查,这属于李某的工作性质及职责,也是法律赋予其的行为。
(2)张某应配合警察执法。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公民有配合执勤民警进行必要盘查的义务,应如实陈述自己的身份,如无有效身份证明,相关证明可以由执勤民警查询机读档案予以证实。此案例中,张某不出具有效身份证明,且不配合李某的核查,在带往警务室的过程中,袭击李某,故张某的行为是严重干扰了李某的执法权,并对李某造成了不必要的人身侵害。所以,张某的行为在其发泄的不经意间已经触犯了法律。
公选王官方微博
关注我们,获取热门遴选发布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