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文字岗试题:
公选王发布2020年8月8日山东省纪委遴选公务员笔试真题全套解析(文字岗)
2020年8月8日山东省纪委遴选公务员考试题(审查调查岗)
第一题(15分)
公选王问题:请对简某行为定性并说明理由。
【公选王亮剑老师解析】
这道题涉及到一个适用起来有难度的司法解释,在这里提供两种答案供大家思考。分歧点在于单笔不足3万元的财物单独讨论犯罪构成,还是与其他行为进行累加。实际工作中两种处理方式均存在。
答案一:简某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涉嫌受贿罪,其受贿金额为4万元现金及价值2万元的购物卡和健身卡。
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1.宾馆企业法人赵某和装修公司老板孙某均为简某的管理服务对象,其中孙某送钱时明示了自己的请托事项,虽然孙某没有参与竞标,但根据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只需简某承诺为孙某提供帮助,就构成为孙某谋利要件。赵某送购物卡和健身卡时虽未明示其请托事项,但在与简某聊天时表示税额较大,为其后送财物的行为进行了铺垫,使得简某能明知其送钱的理由与每年的税额有关联性,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简某收受赵某财物也符合为他人谋利的要件。
2.简某收受孙某现金4万元,符合受贿犯罪的立案标准。收受赵某财物共计价值2万元的健身卡和购物卡,未达到3万元的立案标准。但根据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规定,赵某与孙某均系简某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且简某对两人所送财物均符合为让人谋利的要件,可按此解释将孙某与赵某所送财物累计计算,得出简某受贿所得为4万元现金及价值2万元的购物卡和健身卡。
答案二:简某收受赵某2万元健身卡和购物卡的行为触犯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法律法规。简某收受孙某4万元现金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涉嫌受贿罪。
1.赵某属于简某的管理服务对象,赵某送购物卡和健身卡时虽未明示其请托事项,但在与简某聊天时表示税额较大,为其后送财物的行为进行了铺垫,使得简某能明知其送钱的理由与每年的税额有关联性,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简某收受赵某财物也符合为他人谋利的要件。但赵某所送财物价值不足行贿罪3万元和其他严重情节的立案标准,故不宜追究简某刑事责任,但简某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仍需追究其党纪政务处分。
2.简某收受孙某现金4万元,符合受贿犯罪的立案标准。孙某为简某的管理服务对象,孙某送钱时明示了自己的请托事项,虽然孙某没有参与竞标,但根据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只需简某承诺为孙某提供帮助,就构成为孙某谋利要件。因此简某收受孙某4万元现金,为其承诺提供帮助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第二题(15分)
推荐学习纪委遴选复习资料:
公选王官方微博
关注我们,获取热门遴选发布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