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尊敬的李书记:
您好!请问在政策保障乡镇干部稳定的同时,是否能出台相关政策保持乡镇干部的晋升与交流。乡镇五年服务期内,能否正常参加各类遴选、选调等考试?请予以示下,感谢为盼!
【官方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看到转来的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省人社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主要是乡镇公务员服务期内流动的问题。2015年2月5日,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组字﹝2015﹞7号)。文件明确,要保持乡镇干部队伍相对稳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5年服务期内,除按有关规定参加市直以上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外,不得向乡镇以外的机关(单位)流动。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如您符合相关职位要求,在取得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同意后,可以报考市级以上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若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请与省公务员局综合处联系,联系电话:0551—6266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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