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留言】
我是2018年度新录用的兰州市选调生学生家长,据我孩说,他在报考时咨询省委组织部的现场工作人员以及拟录用后咨询市委组织部领导,得到的答复是“应届硕士研究生会分派到区/县直部门任职”,并且招考公告上也写到“选调生在所报考录用市(州)范围内安排工作岗位,具体由市(州)、县(市、区)两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在编制限额内统筹安排。确因工作需要,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可安排到市(州)直部门单位,并在到岗工作后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可安排到县(市、区)直部门单位。应届毕业本科生安排到乡镇。”
但是实际情况是,今年的硕士研究生也被分派到了乡镇工作,并且还有“新录用到乡镇的选调生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之规定,这样一来,本科和硕士的区别在什么地方?如果没有区别,为什么本硕要单独分列招考?
在很多省份各种优厚待遇积极引进人才之际,我市却将一些985院校的硕士生放到乡镇至少5年,并且之后的上升和晋升途径也不明朗,这无疑浪费了人才,与此同时也打消了名校学生考甘肃省选调生的积极性!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中留言,向市政府张伟文市长反映“选调生分派”的有关问题,市委组织部进行了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关于2018年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甘组通字〔2018〕29号)中“岗位安排及日常管理”第一条“岗位安排”规定,岗位安排继续坚持基层导向,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的地方培养锻炼年轻干部,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市(州)应当安排到贫困县(市、区)。选调生在所报考录用市(州)范围内安排工作岗位,具体由市(州)、县(市、区)两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在编制限额内统筹安排。确因工作需要,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可安排到市(州)直部门单位,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可安排到县(市、区)直部门单位。应届毕业本科生安排到乡镇。规定很明确,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是确因工作需要,可分别安排到市(州)直部门单位和县(市、区)直部门单位,并非必须安排。同时,《通知》中还规定,选调生录用后到村任职2年时间,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
2018年,省上给我市分配了3名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选调生,市委组织部分别分配到城关区、安宁区、西固区三个近郊城区,三个区党委组织部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岗位分配要求,同时考虑到村任职2年时间的实际情况,将这3名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分配到乡镇(街道)锻炼,并安排到村任职工作。岗位分配情况也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同时,在选调生教育管理工作方面,我市将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进一步加强跟踪教育培养,对表现突出的选调生,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条件,进行择优选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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