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丰顺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公务员的通知
各镇(场)党委、县直副局以上单位:
经请示县委同意,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办案及机关工作水平,按照干部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等要求,拟在全县公开选调2名办案人员、2名文字工作人员。
一、选调范围
各镇(场)、县直副局以上单位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党性观念强,道德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敢于坚持原则,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无违纪违法记录。
2、现任副主任科员(副科级干部)以下职务,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0年12月31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4、报选办案的人员,法律专业或财会专业的优先;报选文字工作的、有文字写作经验的优先。
5、基层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报名,报名人员需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到县纪委干部室(行政大楼915)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3月17日—3月25日。(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二)资格审核。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
(三)考试。
1、笔试。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四)考察。
1、初步考察。按照干部考察的有关规定,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谈话、查阅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
2、实践考察。经初步考察合格的,安排到县纪委监察局跟班实习(以借调形式)3个月。根据实习表现,结合初步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
(五)体检。根据考察情况,统一组织拟选调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选调资格。
(六)办理手续。综合考察及体检情况,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组织领导
公开选调日常工作由县纪委负责。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积极参与和支持公开选调工作。同时,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对公开选调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保证公开选调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联系和咨询电话:县纪委干部室,6688123。
中共丰顺县纪委
中共丰顺县委组织部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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