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6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试
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加大干部队伍交流力度、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努力构建“人才到基层去、干部从基层来”的培养选拔链,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关于认真做好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10〕148号)以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涪陵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涪陵委办发〔2011〕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区编委《关于下达2016年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用编计划的通知》(涪编委[2016]138号)、《关于区级部门公开考试选调工作的通知》(涪编委[2014]66号)的要求,经研究,同意区府办等18个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2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1、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人数和职位
本次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调26人,具体选调岗位、选调条件和要求详见《2016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并在《巴渝都市报》、全区党政网和涪陵人力社保网 上公布和查询。
三、选调范围和对象
(一)选调范围
1.区级部门(含参公单位)从园区、街道、乡镇机关选调工作人员;
2.园区、街道机关从乡镇机关选调工作人员;
3.区级事业单位从园区、街道、乡镇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
4.园区、街道事业单位从乡镇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
5.区级事业单位之间、街道事业单位之间经费、类别逆向选调工作人员。
(二)选调对象
全区园区、街道、乡镇机关正科级及以下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七级职员及以下的管理人员、中级职称及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公开选调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报考。上述机关不含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机关;上述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中小学及直属学校和卫生计生系统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按照涪编委[2016]138号规定,“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此次暂不纳入行政单位考调报名范围。
四、选调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二)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1年9月3日以后出生);
(四)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应在现单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大学生村官”、“选调生”、“三支一扶”大学生等乡镇人才计划人员为正式录(聘)用后在单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录(聘)用时间、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至2016年12月;
(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选调到机关和参公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公务员身份;选调到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七)符合选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符合《公务员法》和《重庆市涪陵区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规定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人员,正在接受纪律调查、审计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不属于选调对象。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
2016年9月3日—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选调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三)报名地点
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三楼会议室(涪陵区兴华中路46号)。
联系人:李继东、崔杰、况雨杭、刘涛。
联系电话:72232700、72252353、72220126。
(四)资格审查
报名时需交验证件: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各1份)、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加盖公章)。若委托他人报名的人员,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填写《2016年全区机关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或《2016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
报名人员可根据公开考试选调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每个选调岗位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2报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选调岗位数额至规定比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处理),但至少应保留该选调岗位1名岗位数,经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其选调岗位的报考比例可放宽为1:1。紧缺岗位(在选调公告《2016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中注明),经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其选调岗位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未达到1:2报考比例的,可为1:1报考比例。
(五)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时间:2016年9月8-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四楼会议室。
地址:涪陵区兴华中路46号,联系电话:023-72232700。
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用人单位如有业务知识测试要求的,经报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可增加业务知识测试。业务知识测试由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笔试、业务知识测试和面试的每科分值满分均各为100分。
不进行业务知识测试的岗位,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进行业务知识测试的岗位,综合知识测试、业务知识测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20%和40%,即:总成绩=综合知识测试×40%+业务知识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各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选调单位有业务知识测试要求的岗位要增加《业务知识测试》。《综合知识测试》考试范围包括:党和国家的重要路线、方针、政策,行政法律法规、公共行政和行政实务,综合基础知识、机关应用文写作,市、区情概况等方面的内容。
《综合知识测试》的命题、制卷、考试、阅卷等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业务知识测试》的命题、制卷、考试、阅卷等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2016年9月10日,并于当日下午5:30前由主管部门将考试结果和相关资料报人力社保部门备案,联系电话:72227363。
报考比例为1:1的,综合知识测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能确定为面试人员。
3.笔试的《综合知识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在笔试成绩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由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岗位匹配、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等。
2.面试比例为1:2。不进行业务知识测试的选调岗位,按面试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进行业务知识测试的选调岗位,按面试比例以综合知 识测试成绩和业务知识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选调岗位考生综合知识测试成绩、业务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凡综合知识测试、业务知识测试任何一科缺考者,取消其面试资格。未达到1:2比例的,相应递减选调岗位数至规定比例,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岗位数(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处理),但至少应保留该选调岗位1名岗位数。报考比例为1:1和选调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若考生的结构化面试成绩低于其他选调岗位进入体检人选结构化面试成绩的分,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选调岗位和选调数额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综合知识测试成绩、业务知识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3项成绩都相同,经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由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实施体检。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其缺额根据选调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综合知识测试成绩、业务知识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递补人选。
八、考察
由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选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选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选调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经查实有违纪违法行为。
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选调人选,其缺额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本公告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
九、公示选调结果
对考察合格人员拟定为选调人选,由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在选调单位、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确定选调人员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选调人选,按规定程序完善相关手续。
公开考试选调人员到新单位后,亦需工作满3年才能在区内流动。
十一、选调纪律
(一)公开考试选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选调工作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公开选调工作实行监督制度。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公开选调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公开选调工作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选调人员,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清退,三年之内不得参加选调;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72232700
附件:1.2016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3.2016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6日
>>>公选王发布2016年8月面向全国遴选和选调公务员公告汇总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公选王”或“公选王遴选网”
每天分享:遴选资讯、遴选热门考点、遴选真题、遴选预测题……
为梦想插上腾飞的翅膀
公选王官方微博
关注我们,获取热门遴选发布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