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和检察工作需要,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检察院拟面向全省选调检察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与职位
1、检察官助理3名。
2、司法行政人员(财务管理)1名。
二、选调范围
全省各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1、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岗位满1年。
3、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历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选调后服从用人单位安排,5年内不允许外调。
5、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四、选调程序
(一) 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选调在洪江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日至8月10日(现场报名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周末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集中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地点: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检察院政工室(314室),地址:湖南省洪江市雪峰大道行政中心,邮编:418116。
网上报名邮箱:624626007@qq.com。
3、报名提供的资料:
(1)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3张;
(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单位盖章);
(3)检察官助理职位需提供本人工作证,法律职业资格A证或检、法两院具备检察官、法官资格证明;
(4)财务管理人员需提供财会人员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
(5)《洪江市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6)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或照片。
网上报名人员,需在报名时限内,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通过资格初审后,请在领取面试准考证时将原件带齐,进行现场审查。
(三)考试
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专业知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等方面的能力。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对象,由各用人单位组织拟选调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由洪江市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
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五)公示、转任
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将在网上予以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选调人选,报编制、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转任手续。
3、联系电话:0745-7736159;13707453309;18507450920。
洪江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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