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法律专家库暨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遴选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按照《绥滨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规定,结合绥滨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就绥滨县法律专家库的建立和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绥滨县法律专家库遴选范围
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理论研究、社会治理、公共管理、法律咨询服务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和相关领域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
二、绥滨县法律专家库遴选标准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受过系统的法律或者相关专业教育,或者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律师、法官、检察官资格考试。
(三)法律业务能力突出,并具有比较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
(四)熟悉省情、市情、县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乐于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五)近5年内未受过纪律、行政等处分。
(六)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的约定的其他条件。
三、法律顾问提供服务的内容
(一)根据需要参与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为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县委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修改、评估等工作;
(三)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县委、县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四)为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重大突发和敏感事件以及重要舆情处置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参与处理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六)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项。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填写附件《绥滨县法律专家库人选报名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在2018年3月23日前,报送至绥滨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绥滨县机关大楼417室)。(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二)初审。县委办、县政府法制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报名人员的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确定拟入选绥滨县法律专家库人员名单,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三)公示。县委办、县政府法制办通过绥滨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uibin.gov.cn/)将拟入选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委办、县政府法制办正式向社会公布入选人员名单,建立绥滨县法律专家库。
(四)法律顾问。县委办、县政府法制办将根据工作需要,从绥滨县法律专家库中聘用一定数量的人员作为县委、县政府的法律顾问,其任期与县委、县政府保持一致,并实行动态管理。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按照绥滨县法律顾问服务协议约定领取相关服务报酬。
邮寄单位:绥滨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邮寄地址:绥滨县松滨大街100号机关大楼417室
邮 编:156200
联 系 人:白瑞锋 张宇良
联系电话:0468-7862548
电子邮箱:zfb001@126.com
中共绥滨县委员会办公室
绥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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