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叶集试验区部分区直单位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部分区直单位公开遴选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报名范围
遴选报名范围为各乡镇(办)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其中,工委(管委)办公室和房地产管理局遴选范围为乡镇(办)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年龄35周岁以下。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和见习期未满的新录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其他不宜报考的。
三、遴选单位、数量和资格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凡符合报考条件者,应于2015年9月20日至9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携带《叶集试验区2015年度遴选区直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到区组织人事部450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遴选资格。
(二)考试
考试由区组织人事部统一组织,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举行。各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3:1的,由遴选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是否减少或取消该职位。取消职位的,允许该职位报考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9月23日下午至区组织人事部450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察和公示
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考察人数与拟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报考者和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遴选单位根据遴选考试成绩、考察结果,由遴选单位党组讨论决定拟选调人选,报区组织人事部审批,并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区政府网、先锋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的,办理选调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选调,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四)正式调动
遴选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内,选调人员的人事、工资关系均保留在原单位。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党组以书面形式向区组织人事部报告遴选人员试用期表现情况,提出正式调动或退回原单位的意见。对建议调动的,由区组织人事部正式办理调动手续,原为事业单位身份人员的,按新单位岗位重新核定工资。
四、其它
(一)遴选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遴选单位及工作人员在遴选工作中出现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徇私舞弊、违反考察纪律、工作失职等情形的,按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违反遴选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报名人员,取消其遴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开遴选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遴选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区政府网公布的相关遴选信息,按要求参加考试。
(五)其它未尽事宜,请致电区遴选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组织人事部人事科),由区遴选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2770101、2770111。
附件:叶集试验区2015年部分区直单位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中共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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