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石花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务服务中心公选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石花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务服务中心属石花镇政府直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石花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谷发〔2018〕14号文件)精神,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并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石花镇人民政府决定为上述两个单位所需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公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选范围及对象
面向石花镇参加乡镇综合配套改革随单位整体转制改制为民办非企业的各服务中心“以钱养事”在册工作人员。
二、公选岗位及计划
公选31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以选岗的方式落实具体单位和岗位。其中:石花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公选21名、石花镇政务服务中心公选10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中专(高中、技校)及以上学历;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即196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现属各中心管理岗位的女性,年龄放宽到50周岁以下(即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选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各类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选办法
本次公选采取笔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报名方式、时间及要求
1、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2019年8月19日至2019年8月23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公务员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3、报名地点:谷城县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谷城县城关镇康乐路4号),联系电话:0710-7249332。
4、所有报考人员均须提供毕业证、身份证等必备证件。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近期1寸免冠同版登记相片3张。
6、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2019年石花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务服务中心公选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取得报名资格。如发现填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公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8、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六、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石花镇人民政府和各服务中心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公选的条件对报考人员逐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与岗位所要求的报考条件不符的人员,随即取消其公选资格。
七、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根据竞争择优原则,按公选计划数和报名人数大于1:1的比例开考,若出现公选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低于等于1:1时,则相应核减公选计划。
2、笔试内容。本次招聘的岗位为综合管理类,根据考用一致的原则,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和基础文化知识。
3、笔试时间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前,谷城县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考生领取笔试准考证。未按时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县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通过谷城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bgucheng.gov.cn/home/)发布笔试成绩;考生也可通过现场查询或电话方式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成绩查询地点:谷城县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谷城县城关镇康乐路4号),查询电话:0710-7249332。
八、体检、考核、选岗
1、体检。笔试结束后,石花镇人民政府协助县人社局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的第一学历高者优先。体检工作委托县人事培训考试中心组织实施,体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具有资质的县级医院集中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石花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2、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石花镇人民政府负责。考核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
3、选岗。石花镇人民政府制定选岗办法,按照体检、考核合格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排序依次进行选岗。
4、因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出现名额空缺,按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九、聘用和管理
(一)拟选用人员公示。石花镇人民政府对拟选用人员对象,通过谷城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选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不符合公选条件或有违反考试考核等工作纪律的,取消公选资格。出现取消公选资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报石花镇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进行递补。
(二)办理用工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石花镇人民政府对拟选用人员的档案、学历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审核合格的,办理用工手续,由用人单位与公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两年。
(三)待遇管理。公选人员实行岗位管理,由石花镇政府参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套改档案工资,原有身份不变、人事关系不变、社保关系不变(从企业养老保险操作平台缴纳养老保险);用人单位按岗位工作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发放薪酬待遇,达到法定年龄后,依据相关政策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首次合同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续签劳动合同,不合格者不予续签。
(四)经费保障。公选人员经费按原渠道予以保障,属原镇财政负担的,由镇财政解决;属原县财政负担的经费由县财政划拨到镇财政,再由镇财政划拨到用人单位。
(五)在规定时限内,未能报到上岗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公选资格。
附件:2019年石花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务服务中心公选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石花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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