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温州市洞头区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不断优化我区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温州市洞头区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计划
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本次公开选调共计1家单位、1个职位、1名选调计划(见附件1)。具体选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登陆下列网站查询:
温州党建网:http://www.wzdj.gov.cn/
洞头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ongtou.gov.cn/
如需咨询选调职位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与选调单位联系。接受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省部属单位在温机构中已登记并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在温州地区以外工作的在编在岗公务员中,在公告发布之日前本人户籍(或原户籍)在温或者配偶(或父母)在温工作生活的,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除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录用公务员服务期满3年(含试用期),在现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工作2年以上;
(5)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含试用期年度考核为不确定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职位对学历、年龄、工作年限、工作经历等有特殊要求的,按职位计划要求执行。计算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年龄等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
(三)不得参加公开选调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调出)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8)本市加快发展地区人员尚不满足调离积分制管理办法的;
(9)任职试用期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10)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要求。
时间:2020年11月3日18:00—11月6日18:00。(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公务员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报考洞头区职位的考生可以报考市级机关公开选调职位,但不得另选报其他县(市、区)的公开选调职位。报名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将报名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压缩文件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发送至选调单位邮箱(邮箱见附件1),逾期不予受理。报名人员发送邮件后须与选调单位确认,收到选调单位发送的确认短信才视为报名成功。
报名人员报送以下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各类奖励、任职等要求提供的材料;
(2)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
(3)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4)在温州以外工作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有关户籍等证明材料;
(5)《2020年温州市洞头区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市级以上报考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和任免机关(主管单位)审核,县(市、区)报考人员还须报送当地组织部门审核。
报考人员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转任资格。
(二)资格初审。选调单位同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报其他县(市、区)职位,未通过的在规定期限内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需重新进行网上报名,并重填《报名推荐表》,审核盖章后再次上传。
报考市级机关公开选调职位的考生,可同时另外选报1个本区的职位,选择报考本区职位的考生不得另选报其他县(市、区)的职位。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1:3的,由区委组织部报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是否取消选调计划,选调计划被取消的有关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11月13日9:00—11月15日9:00。经审核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登录温州党建网,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一)笔试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本次公开选调职位考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测试(一)一科,满分为100分。
(1)时间和科目。
11月15日上午:9:00—12:00综合应用能力测试(一)。
(2)考试地点。具体见笔试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同时报考市级机关公开选调职位和县乡机关公开选调职位的考生,在市级机关公开选调笔试考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计算。本次公开选调对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报名人员实行笔试加分制度。近三年(即2017—2019年)公务员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每获一个优秀等次加1分。符合笔试加分的报名人员,须在报送资格初审相关材料时一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包括公务员年度考核表原件或经单位盖章确认的复印件),逾期未提交的,不享受加分。加分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计入选调笔试成绩。
(4)分数线确定。笔试阅卷完成后,由市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合格分数线,考生可登陆温州党建网查询本人成绩。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按1:3比例确定。同时报考市级机关公开选调职位和县乡机关公开选调职位的考生,如果均入围面试的,则只参加市级机关公开选调职位的面试,另一职位的面试人选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面试前选调单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选调单位通知考生。考生在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加分材料以及《报名信息表》(从报名系统下载)等所有报考材料的原件或经单位审核确认的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根据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3)面试组织。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凡在面试前2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洞头区委组织部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选调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
选调单位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工作结束后,公开选调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选调单位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拟选调人选分别在洞头区人民政府网及人选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选调资格。
报考本次公开选调职位的,可按报考职位直接任职。需要实行任职试用期和涉及提拔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在考察、体检、公示等阶段因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选调单位商区委组织部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最晚应于考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记入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
(三)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选调工作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拟参加考试人员要在考前和考试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和体温检测,确保健康参考。
本公告相关事宜,由洞头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7-63486737。
附件: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组织部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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