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王遴选网讯 因工作需要,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现面向全省范围内公开遴选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
绵阳市卫生计生委主任科员及以下2名。
二、遴选范围
全省范围内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截至报名截止之日,应当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工作经历(其中:从乡镇调入的新录用人员应当在乡镇工作满5年,通过定向考录等优惠政策新录用人员,应当在乡镇工作满8年);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身体健康。
(七)专业要求:
1、大学:医学类;
2、研究生:医学类;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9、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情形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 8月1日至 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绵阳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绵阳市临园路东段63号)联系人:贾刚、董杰 联系电话:0816-2212973。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报名者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加盖鲜章的《绵阳市卫生计生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须张贴近期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1 份复印件;
(4)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文件或审批表、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未及时登记的需提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录用文件或审批表复印件;
(5)进入公务员(参公)队伍后所有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6)已任职的提供有关任职文件或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有两年及以上文秘岗位工作经历的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7)另备近期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4张。
以上所有材料中属打印或复印的请使用A4纸,打印、复印材料均不退还。其中需提供复印件的资料均需加盖现工作单位鲜章,并签署“系原件复印”字样。
4.资格审查:由绵阳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项。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考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从事遴选岗位所需的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
1.笔试:笔试开考比例按照1:3确定,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遴选职数,不再公告。笔试时间拟定于8月下旬周末进行,由绵阳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负责通知考生并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面试:按遴选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遇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并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公示。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并按成绩从高到低在参考人员中递补一次。
面试时间拟定于8月下旬周末进行,由绵阳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另行通知考生并领取《面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绵阳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因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职位空缺,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重新进行体检、考察。
(五)公示
绵阳市卫生计生委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在绵阳市卫生计生委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绵阳市卫生计生委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监督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卫生计生委监察室及社会公众监督。
本公告由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传真):(0816)2212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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