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满足日常工作需要,市政府法制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全市选调3名工作人员。为做好这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人数。
衡阳市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工作满两年以上且在编在岗、现任正科级(含)以下职务的工作人员3名。
二、选调条件及职位
(一)政治可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热爱政府法制工作,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文字功底,精通法律专业知识;
(三)公开选调职位和文化程度:
1、立法及法规文件审查工作人员2名,第一学历全日制大学法学类本科以上(含本科);
2、经济合同审查工作人员1名,第一学历全日制大学经济类本科学历以上(含本科)。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三、选调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选调公告(时间:9月17日-9月23日)
在市人社局网站和市法制网站上刊登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公布选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纪律要求等.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 9月17日至9月23日。双休日休息,逾期不受理。
报名地点:市法制办综合科(市政府8楼819房;联系电话8850976)。
报名时,报考者须递交签署好工作单位推荐意见的《衡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一式二份,本人原始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学位证、通过司法考试资格原件(仅作查看)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表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等。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打(复)印,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存底稿。
(二)资格审查(时间:9月24日)
由市法制办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确定参加公开考试人员名单,发放准考证。开考比例为1:5,如不足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计划并予以公布。
(三)组织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1、笔试。重点考察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综合文字能力,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取前9名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笔试组织、命题及阅卷均严格遵循保密原则,考试邀请市委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全程指导监督。笔试时间定于9月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突出职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重点测试报考者的综合能力,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考生总成绩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综合得分。面试时间根据笔试时间另行安排。
(四)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施。
(五)考察。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按照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评审。
在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则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选调领导小组对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市人社局网站和市法制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考察对象经确认自动放弃、单位不同意调出或考察对象不合格的,由选调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
(七)调入。拟录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法制办按程序办理公务员调入手续。
四、监督电话
中共衡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34-8866751
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0734-8866607
衡阳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 0734-2896681
衡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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