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20年度公开选聘纪检监察干部简章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纪检干部。
一、学校简介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始建于1962年,是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商务委员会主管、市商务委与市教委共建的以培养商务类高素质技能人才为主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1号,占地近600亩,背倚缙云神秀,远眺歌乐美景,邻接成渝高速复线交汇处,交通便捷,区域优势明显。校园温馨和谐、书香浸润,传统与现代交融,是闻名遐迩的教书育人理想场所。
学校立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战略和重庆市现代商贸服务业发展要求开展专业建设,形成了财会金融、工商管理、电商物流、餐饮旅游、包装印刷、电子信息等六大专业群,开设大数据技术与运用、物联网应用技术、互联网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电子商务、会计、工程造价、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印刷媒体技术等36个专业,其中市级骨干专业6个,在校学生将近12000人,是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目前,学校紧紧抓住发展机遇,大力加强内涵建设,正朝着建成国内具有引领作用、文理兼备的高水平应用型商务类高校不懈奋进。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保证质量。
三、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2名。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共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3.国家机关在职在编人员,具有两年及以上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案件检察、审理、起诉等相关工作经历。
4.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在国内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具有副处级及以上职务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达到聘用体检标准,身心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8.自愿在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服务6年以上。
9.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
五、招聘方式和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20年度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28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安排请关注学院网站www.cqswxy.cn。联系人:金老师;联系电话:023-61691148;报名邮箱:cqswxyzp@126.com。(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公务员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二)资格复审
组织人事处根据网上报名情况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电话回复确认。初审合格者需按通知的指定时间持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20年度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1份;承诺书(见附件2)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4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取得编制证明材料(若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属公务员的须提供公务员录用文件和公务员登记表,属事业单位、公办高校人员需提供招录聘用文件和聘用审批资料。资格复审在学校组织人事处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
(三)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安排请关注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官方网站www.cqswxy.cn。
1.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纪检监察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能力水平,分值100分。应聘人员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后,还须参加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
2.面试人选按拟选聘岗位3:1的比例确定(报名人数较少时不受此比例限制)。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等综合素质。分值100分,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3.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级、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岗位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由学校组织人事处负责实施。考察以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工作单位等方式进行,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确认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有关报考资格的各类信息材料是否属实。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进行查证。
公招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的一律不予聘用,人员信息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招聘单位及职务、总成绩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审定拟聘用方案报上级部门,及时办理调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任岗位等级根据学校现有岗位职数情况确定,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选聘后原编制性质自然调整为事业编制。
九、其他
(一)中共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条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关要求,所造成所有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简章由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授权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附件1-2.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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