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推进
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党发〔2017〕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切实推动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改革发展,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部党组审议通过了《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部报告。
2017年9月6日
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推进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改革,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
《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的全面指导安全生产发展的文件。《意见》从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等方面,着重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行动纲领,对于推动我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提升具有重大里程碑意义。当前,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基础薄弱等问题较为突出。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要充分认识《意见》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意见》对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意见》确定的有关改革制度和工作任务落地生根,推动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改革创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着力落实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监管体制,严格依法监管,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强化隐患排查和安全保障,加强矿山等重点领域工程治理,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努力提升自身安全生产水平,切实增强国土资源系统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大力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明确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级党组(党委)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党组(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统揽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二)明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并落实到工作职责规定中。依法依规履行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部机关、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内设机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部属驻京外单位要自觉接受属地安全监管。
(四)健全责任考核机制。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要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五)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依法依规制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落实事故直报制度,遇有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规定向属地安全监管部门直报,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单位依法实施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等行业禁入。
四、完善安全监管体制
(一)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切实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充实安全监管力量,增强安全监管保障。加强与安全监管等部门协调,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加强对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
(二)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制。加强应急指挥,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建立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对突发地质灾害,协调安全监管部门参与救援;积极参与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引发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大力推进依法治理
(一)配合健全管理制度标准体系。配合安全监管等部门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制度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制度衔接融合。结合职责分工,配合起草国土资源系统有关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
(二)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对重大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加强监管执法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执法信息公开制度。
(三)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发挥专业力量,参与涉矿等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一)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配合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安全监管、公安、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气象、地震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配合有关部门定期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严防有关自然灾害引发事故。
(二)加强重点领域工程治理。按照职责分工,对无采矿许可证、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井关闭工作及是否关闭到位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废弃矿井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深入推进矿山采空区、尾矿库的有关工程治理。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实施人口密集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安全搬迁工程。巩固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成果,配合有关部门深化油气开采、输送等领域安全整治,防止新增隐患。
(三)加强安全风险管控。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合理布局探矿权和采矿权。加强与安全生产规划、城乡规划布局衔接,配合有关部门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四)强化事故预防措施。加强与气象、安全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监测预警,严防崩塌、滑坡、泥石流引发生产事故。各单位要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建立分级管控制度,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五)完善隐患治理机制。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配合安全监管等部门定期联合开展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六)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报告、防护保障和职业健康体检等制度措施,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七、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一)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加大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投入,强化审计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建立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加强安全科技支撑。继续推广应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研究矿产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先进适用技术,加快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改善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参与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三)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配合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四)健全安全宣传教育体系。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根据本实施办法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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