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职业资格,明确了国家职业资格范围、实施机构和设定依据,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的问题。人社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职业资格目录回答了记者提问。公选王遴选网为您梳理相关内容,方便您学习。
一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出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背景情况?
答:国务院高度重视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工作。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国家职业资格要实行目录清单管理,要求抓紧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持续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促进就业创业。
建立公开、科学、规范的职业资格目录,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重大成果,初步形成了我国职业资格框架体系,初步实现了职业资格清理由“治标”到“治本”的关键性转变。
二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包含哪些职业资格?
答:140项职业资格中,准入类均有法律法规依据,水平评价类均有较强的专业性、通用性,技术技能含量较高,符合国家职业资格设置的条件和要求。
三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有什么效力?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明确,国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调整。今后,职业资格设置、取消及纳入、退出目录,须由人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新设职业资格应当遵守《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规定并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后,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
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但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资格资质持有人因不具备应有职业水平导致重大过失的,负责许可认定的单位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四问:如何加强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监管?
答:《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实施后,主要从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监管:一是严格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二是严格控制新设职业资格。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四是加强督查。将减少或取消职业资格的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督查内容,组织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
五问:如何妥善处理已取消职业资格的后续工作?
答: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部分职业资格取消后,原取得的资格可以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有资格仍可以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确有必要的,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一次性收尾考试。关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2016年我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明确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
一是对已经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根据考生意愿,或继续做好鉴定考试工作,或退费;二是对已组织完成鉴定考试的,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后续工作;三是对按“双证书”(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招生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兑现招生条件,使学生毕业时按规定取得“双证书”;四是对取消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军队士兵职业技能鉴定暂按原规定执行。
六问:未进入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工种)如何开展评价服务?
答:在专业技术领域,未进入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可以通过职称制度进行评价,从而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目前需要重点解决的是未进入目录的技能人员职业(工种)如何评价的问题。对于此次未能纳入职业资格目录的技能人员职业(工种),我们将研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
七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后,目录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是否意味着取消呢?
答:我部将按照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安排,组织开展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清理工作:一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证、上岗证等一律取消;
二是与准入类职业资格交叉的准入证、上岗证,作为准入类职业资格管理的一个环节,纳入职业资格管理,不再单独保留;
三是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重复设置、影响就业创业的准入证、上岗证等,提请修订法律后予以取消或整合。
八问:下一步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重点是什么?
答:主要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二是建立职业资格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三是加强职业资格监督管理;四是优化职业资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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