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将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12月中旬,司法部将组织普法责任制部级联席会议成员等领导干部,旁听一次法院庭审。官员参加法庭案件审理并非首次,但涵盖16位部级领导干部的旁听活动,无论行政级别还是规模都堪称“史上最高规格”。部委官员参与庭审旁听,是一种行为示范,更是“谁执法、谁普法”的生动教育。
有人说,“希望不要只是流于形式”。很多人从这样的活动中看到了执法与普法的教育意义,但同样的担心不无道理。在一段时间内,不论是“民告官”的“被告缺席”,还是应诉人只是一个经办者,在群众眼中,依法行政还未成为行动自觉。让部级领导干部走进法庭旁听案件、以案释法,一方面是与法律“零距离”对话,另一方面也在特定场景中提高了法治宣传的质量。
越是高级干部,越需要置身于法治场景中,也越有必要当好普法的带头人。因为法治建设需要抓住“关键少数”,法治教育与带头落实应该同频共振。试想,作为一个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如果法律素养一般、法治意识淡薄,怎么做到依法行政,怎么引领该部门的法治风尚?如果法律素养过关、法治意识牢靠,就能以上率下、以身作则,树立起尊法、守法的良好形象,普法也就会贯穿始终。可见,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听”只是开始,“做”才是要求,这也是现代治理对领导干部所提出的法治要求。
法治不只是在需要时才想到的“信仰”,而是在长期参与和实践中逐步养成的。普通群众信仰法律的公正性,立法者、执法者更应维护法律的尊严。其实,不管是党员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干部,走进法庭旁听案件审理,就是树立法律信仰的一段旅程。在这个过程中,不只是看到法律的威严,更要看到每个人对建设法治中国应尽的责任。全面依法治国从来不是一个部门、一个领域、一个时期、一个活动就能实现的,它只有在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部门协调与个人努力中才能变得更为完善。只有这样,由“关键少数”到普通公职人员,由案件中人到旁听席人,才能在学法用法的参与中厚植起法治文化,凝聚起法治力量。
“这种做法以后将形成工作机制,推动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制度化、常态化。”人们希望看到具有突破性的尝试,更渴望看到久久为功的坚持。让部级领导干部旁听法庭庭审就应该在制度的轨道中成为自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那么,不妨以此为契机,让更多党员干部走进法律现场、聆听法律声音,在接受教育之余,更加敬畏手中的权力、更加敬畏心中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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