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工群体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出现的。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的普遍规律。许多国家的发展实践表明,经济快速增长的过程必然伴随着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的快速转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基本国情出发,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积极解决农民工就业和生活问题,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他们自身不断发展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农村改革率先起步,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急需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在这一背景下,198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鼓励集体和农民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将资金集中起来,联合兴办各种企业。乡镇企业快速发展起来,吸纳了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农民工”这一称谓也随之而生,形成了“离土不离乡、就地进工厂”的农民工发展的第一个阶段。上世纪9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快速推进工业化的东部沿海地区和大城市对劳动力的需求日益旺盛,一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形成了“离土又离乡,进城进工厂”的农民工发展的第二个阶段。进入新世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农民工的数量不断增加、素质不断提升,形成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跨省转移的农民工发展的第三个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民工发展进入新阶段。习近平同志在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农民工市民化。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到2017年底,全国共有8000多万农业转移人口成为城镇居民,50%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实现了转移就业。农民工发展进入“提升技能、融入城市”的市民化新阶段。
我国农民工规模之大、流动之大、贡献之大、潜力之大,在世界范围前所未有。综合来看,农民工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中发挥着促进农民增收、缩小城乡差距和支持城市建设、推动城市发展的重要作用。比如,农民工率先冲破城乡二元体制的束缚,自主选择就业,推动城市统包分配的传统劳动用工制度变革,成为推动改革的有生力量,并为我国企业发展壮大提供了宝贵人力资源。
实践证明,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是成功的。从国际比较看,我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过程具有鲜明特征。首先,坚持就业带动。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务工就业,鼓励农民工就近就地转移,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并在农民工获得相对稳定就业机会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人口城镇化。其次,保障土地权益。保留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让农民既进得了城又回得了乡,能够在城乡间双向流动。第三,注重渐进转移。农民工融入城市需要大量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这决定了农民工市民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我国坚持分阶段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融入城市,保证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有序推进。第四,维护农民工权益。我国农民工数量大,劳动争议时有发生,但劳动关系总体稳定,这得益于我国党政主导、多方协同、快速处置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独特优势。同时,我国已基本形成企业和劳动者依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框架。
进入新时代,农民工这个群体正在从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中的劳动大军成长为现代产业工人的主体,其发展出现了许多值得关注的新趋势。比如,20世纪80、90年代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大量投身新业态之中,支撑起新业态的发展;通过企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术院校培养,农民工中的技能人才数量快速增长;一批曾在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带着技术、项目、资金和营销渠道返乡创业,以独特的方式解决我国农村地区留不住劳动力、招商引资困难、承接产业转移难以落地等诸多难题,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丰富着新型城镇化的实践;等等。当然,农民工发展也面临很多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比如稳定就业难、改善居住条件难、大城市落户难等,这些问题需要在发展中逐步解决。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速度在加快,传统产业在不断转型升级,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在稳步推进,这些都给农民工带来改变生活的新契机、提升自身的新动力。未来,农民工的发展要向进城有工作、上岗有技能、劳动有合同、收入有增长、参保有办法、子女有教育、住宿有改善、维权有渠道、生活有文化、发展有途径的美好目标迈进,他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将在改革发展中不断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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